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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读学校作为一种教育事实,其名称变化存在自身的客观性和合理性。历经六十年发展,工读学校分化明显,学校名称变化不仅反映了其自身定位的变化,也体现了教育功能与社会制度变革的要求,合乎知识经济形态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分析工读学校名称变化的外因和内因,对我们重新审视这类教育机构的教育属性及其在社会转型期的定位具有重要的现实研究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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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读学校是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特殊教育部门,发挥教育集体的功能,针对特点实施教育与转化,是工读教育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重要经验,只要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在湖南省恢复工读教育是完全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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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伯明翰市的特殊教育的目的和功能,与我国的工读教育是基本相同的,旨在教育转化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学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虽然伯明翰特殊教育的诞生只有20多年的历史,却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由“工读学校”和散布全市的九个“学生行为帮扶中心”一起构成了预防肯少年违法犯罪的网络运作机制,起到了应有的积极作用。而我国的工读教育已经有50多年的历史,教育和挽救了数以万计的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但体系还不够完善,工读学校的运作遇到了重重困难。“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伯明翰的特殊教育对我国的工读教育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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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军 《青少年研究-山东省团校学报》2011,(1)
中国工读教育在短短五十多年的时间里经历了从起步到高速发展、再到举步维艰、在困境中发展的历史轨迹。笔者在总结中国工读教育五十多年发展轨迹的基础上,提出了工读学校未来发展的六大思路:由纪律主导向文化主导转变;从封闭管理向开放办学转变;从孤立发展向协同共育转变;由重视传递知识德育向灌注全方位德育转变;由粗放单一模式向粗细多维模式转变;由只关注学生现状转变为为问题孩子的未来乃至一生奠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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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应重视从源头抓起,下大力解决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问题。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尚存在缺陷,当前亟需完善禁止未成年人吸烟法、制定工读教育条例、尽快出台流浪儿童救助管理办法、完善监护制度立法,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再设立一道法律保护的屏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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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课题组 《中国青年研究》2007,(3):63-70
工读教育是针对具有人格缺陷[1]和不良行为习性、不适于普通教育的未成年人所采取的一种特殊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项措施。近些年来,工读学校的存在依据受到置疑,办学陷入困境。为此,我们课题组对全国工读学校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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