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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惩罚性赔偿是保护被侵权人和合同中相对弱势群体利益、并兼具预防作用的制度。在合同法领域中运用惩罚性赔偿,面临与传统补偿性违约责任理念的冲突。但作为一种补充性违约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有其不可代替的存在价值与独特优势。通过一系列配套制度如明确适用条件和范围、可预见规则、最高限额、税收等限制,可以最大地发挥惩罚性赔偿的积极作用,避免其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102.
规制假冒伪劣之惩罚性赔偿法律制度的设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罗家慧 《政法学刊》2003,20(2):26-28
市场制假售假活动猖獗,假冒伪劣行为泛滥,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应规制此种现象。在法律制度设计中,建议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引入英美法系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完善规制假冒伪劣行为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03.
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惩罚性赔偿已经成为消费公益诉讼实践中最重要的诉讼请求.但由于其制度功能与权利来源的模糊,导致在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归属以及能否与刑事罚金折抵等方面认识不一、做法各异.私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于激励消费者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这也是消费者获得超额赔偿的正当性所在,而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功能在于惩罚与威慑.在功能分化之下,如果认为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是对私人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集合行使,将面临诸多技术难题与逻辑悖论.而在私人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之外另行设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并不会发生重复赔偿的问题,且有利于制度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知识产权领域全面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而针对之前商标领域的实证研究却发现,因为在直接公共规制与间接公共规制两种手段之间的选择,知识产权保护与消费维权的情况并不相同,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不能得到广泛适用。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出发,将惩罚性赔偿进行类型化研究并细分为报应性损害赔偿和威慑性损害赔偿两种,并主张由一元选择模式转为二元选择模式,可以回应关于追求报应正义还是矫正正义的原点争论。而借鉴国外经验,并运用新比较经济学中的制度可能性边界模型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类型化进行阐释,能够说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直接、间接两种规制手段的依赖关系,进而形成审理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案件的裁判逻辑,且实现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05.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关于消费者的界定部分保留了其原有规定,仍未解决实践中的争议。消费者范围界定应采"非以经营为目的+例外情形"的模式;消费者不应限于自然人,还应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可对职业打假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例外情形,知假买假者属于消费者,欺诈行为不等同于欺诈,应对相关经营者适用惩罚性赔偿;非职业性的自然人投资者和代为理财者属于消费者;营利性医疗机构中的医患纠纷可以参照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立医疗机构中的医患纠纷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似文献   
106.
蒋舸 《知识产权》2020,(11):59-74
作为一类特殊的权利人,NPE是否应当适用特殊的行为引导规则存有争议,对禁令问题的讨论即为争议的表现。损害赔偿也是重要的行为引导规则,探索该领域的政策空间对于处理未来可能出现的NPE诉讼具有理论指导作用。与表面所展示的客观化基调相反,填平原则实际上蕴含着丰富的弹性,提供了充分的政策腾挪空间。弹性源于专利损害赔偿的高度复杂性,法院只有借助信息中介才能将损害赔偿的计算难度控制在与其精确激励相比而言适当的范围内,而信息中介的选取具有相当的开放性。如果经验表明主体身份与诉讼行为社会效果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那么从理论上讲主体身份未尝不能成为认定损害赔偿时的考虑因素。不过从现阶段情况观之,NPE身份与诉讼行为社会效果之间并未表现出明显相关性。在可预见的将来,这种相关性很可能也不会出现。与主体是否为"非实施主体"相比,争议客体"未被实施"的事实更适合作为计算损害赔偿的信息中介。技术方案是否实施的事实会对损失计算方法的选择和规则适用造成影响。为了实现合理认定NPE损害赔偿数额这一目标,我们应当更充分地探索利润损失与合理许可费的差别,改造现行许可费计算方法条款,并且充分发挥包括诉讼费用在内的广义经济救济...  相似文献   
107.
石宏 《知识产权》2021,(2):3-17
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对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作了重大完善,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相关概念和制度,包括完善作品的定义和类型,明确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廓清广播权的内涵,修改合理使用的相关内容,增加职务表演制度等;二是强化对著作权人的保护,包括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法定赔偿额,加大对严重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等;三是解决权利人维权难题,包括增加作品登记制度,增加文书提交令制度,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完善诉前保护制度,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等;四是全面履行国际条约义务,包括延长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完善残疾人合理使用的规则,增加表演者对其表演的出租权,增加录音制作者的广播和机械表演获酬权等。  相似文献   
108.
刑事冤案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继佘祥林、赵作海案之后,随着浙江张氏叔侄案的曝光,刑事冤案的司法赔偿问题再次成为我国舆论及司法关注的焦点。对于刑事冤案,各国大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做法,刑事冤案赔偿的性质及归责原则因此也有所区别。本文从张氏叔侄赔偿案出发,结合《国家赔偿法》关于刑事司法赔偿的规定,论述我国刑事司法赔偿的现状和张氏叔侄案的赔偿依据,包括:赔偿范围、归责原则、赔偿标准、赔偿方式和精神损害赔偿等等,提出我国刑事冤案赔偿存在的诸多缺陷,并在借鉴各国刑事司法赔偿制度的基础上,就全面革新我国刑事司法赔偿制度提出一些完善建议,以期更好地切合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切实推进人权保障事业的进步。  相似文献   
109.
王界凯  郭如谨 《求实》2001,(7):53-55
行政赔偿求偿权是国家行政赔偿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我国现已实施的国家赔偿法 ,已对这项行政救济制度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标志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但是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 ,民主和法治建设的发展 ,诸如行政赔偿求偿权的对象、范围及其条件 ,仍需要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相似文献   
110.
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应坚持个别情况下例外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思路,充分考虑现实意义和合理性,在必要的领域逐步构建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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