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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在有些国家是一种文化现象,眼下在我国也有不少年轻人以此为时尚。在人体上刺字属于纹身的一种,尽管人们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但对成人之间的刺字行为,只要被刺字人同意,一般不构成侵权,但对于未成年人相互之间的人体刺字行为就不能这么简单地认定了。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未成年人之间刺字的行为性质及后果?请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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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廷生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12(6):40-41
“道赔”纠纷诉讼专业性较强,尤其是涉及赔偿数额较大的死亡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项目的主张以及交强险的理赔等方面,除了基本的法律规定外,还有一些诉讼技巧值得广大农村居民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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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2009年8月27日,孙女士乘坐532路公交车,在下车时车门突然关闭,将孙女士的头部夹在门缝中。司机打开车门,随后陪同孙女士就医。经过两次CT检查,孙女士被诊断为头外伤神经反应,随后服药输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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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李先生丧失了性功能,也让他的妻子徐女士从此失去了"性福"权。徐女士伤心之余,请求法院判令肇事司机赔偿其精神抚慰金。可送到法院的起诉状,让法官作了难。该不该立案?法官的意见分成了两派。目前,这类案件引发的争论也越来越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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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妇为替母亲出气,采用恶毒语言攻击对方,对方因恐惧在慌忙逃离现场时摔伤致残。8月9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该村妇赔偿对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2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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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现行法律中首次对"精神损害赔偿"做出明确规定。该法实施后,为追索精神损害赔偿而诉至法院的案件逐年增多。但在审判实践中,不恰当的主张精神损害索赔权利或滥用诉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呈现出索赔范围广、数额高、获赔少的趋势。这说明,人们对精神损害赔偿还存有诸多认识误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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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本莲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3,(2):190-205
肖像关乎人的基本尊严和自由,肖像权蕴涵着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保护肖像权人的利益是侵权法的主要任务,法官在责任认定及确定法律效果的过程中,应根据案件事实进行较为精细的衡平。肖像权的绝对权性质,使之在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不以侵害人的故意或过失,即可请求停止侵害。但是,在新闻报道使用肖像的场合,其绝对性却要受到抑制,同时,亦要适当提高肖像使用人的注意义务。普通公众的肖像权侵害,权利人遭受的主要是精神损害,应充分发挥抚慰金的安抚、惩戒功能,而赔礼道歉的责任方式应该慎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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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由于农药厂生产车间毒气泄漏,导致邻近两位居民中毒。在治疗及赔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中毒人将农药厂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25万余元。她们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与"毒"为邻深受其害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城东南路的郑州某农药厂是一家国有企业,主要生产与销售化学农药及化学产品等。截至到目前,该厂已经在这个地方"驻扎"了60余年,其间并没有出现过大的事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