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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病人输血导致感染梅毒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终审判决医院赔偿受害当事人精神抚慰金10万元。今年71岁高龄的王先生是一名退休职工,据他讲,2005年4月,他因贫血住进了自己的合同医院,当日医院给其进行抽血化验,并在4月2日上午为其输血400毫升,但医院在4月11日下午突然告知王先生患有梅毒,要求其立即出院。4月12日,王先生被迫出院,出院后其到另一家医院治疗,现正在恢复过程中。因为该医院输血造成王先生感染梅毒,给其身体和精神造成很大痛苦和伤害,故王先生要求医院向其赔礼道歉,支付起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3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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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3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一起因鉴定程序存在一定瑕疵或鉴定人员拒绝出庭接受质询,而导致两个鉴定机构分别作出的两份伤残鉴定结论均未能被法院采信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告赵某、曹某分别赔偿原告徐某(女)医疗费、交通费490.78元、210.33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驳回原告徐某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32168元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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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爱女周岁宴上,父亲李响(化名)与饭店服务员相撞,导致汤汁洒向并烫伤婴儿面、颈部。事情发生后,饭店老板冯唐(化名)支付了部分医药费。但是,李响夫妇认为女儿伤情较重,面部美观受到影响,女儿及自己的精神都受到了伤害,冯唐所支付的医药费远远不足以赔偿自己一家人的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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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记者从广东省检察院召开的刑事申诉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省检察机关与省高院、省公安厅联合就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范围、发放数额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开通了全国检察机关首条国家赔偿绿色通道,切实做到应赔尽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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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产品质量责任案件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不论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有没有过错,只要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不能证明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是合格产品,就应当对其产品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判令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则应当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有别于当事人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诉请赔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承担方式,需要考虑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大小以确定各责任人承担的份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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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和网络.众多的新闻媒体为人们日常的生活带来了一个丰富多彩的精神享受空间。但读者、观众们也越来越多地发现一些“爆炸式新闻”几天甚至几小时后就变成了虚假可笑的骗局,被假新闻戏弄得近乎麻木了的人们常常不禁感叹当今媒体的“坠落”。事实上,不少媒体确因“爆料”恶心的“八卦”消息而成为人们的谈资笑柄,由此引发的名誉权,荣誉权侵权诉讼更是屡见不鲜。笔者仅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007年的部分统计数字中发现,因新闻媒体报道而引发的侵权诉讼案呈高比例增长。信手拈来的就有:《重庆商报》因报道失实侵害央视主持人文清名誉权案;新浪网因报道“艺人李亚鹏与妻子王菲离婚”而被判公开致歉侵权案;《青年时报》因虚假报道清华博士董秀海卷入命案,称董秀海仅因邻里建房纠纷而动手杀人,并横行乡里.欺压村民,口放狂言:""谁挡我建房我叫谁死,""近日.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青年时报》社因报道严重失实,应承担侵权责任。公开向原告致歉,给付受害人精神损失抚慰金3万元。赔偿经济损失1万余元。2008年开年伊始.央视主持人裴新华又向海淀区法院起诉.状告广东某媒体侵权。诉称该媒体主办的报纸以《“中国式离婚”.就在眼前》为题,在报道央视体育节目名嘴张斌与其妻胡紫薇家庭纠纷时,将她说成是张斌的“前妻”,并且还配发了她工作时的电视画面截图。她认为:自己与张斌分属不同单位。工作在不同部门.工作上没有任何接触.生活中亦无交往,更不存在“夫妻关系”,该报道完全是无中生有,肆妄捏造。称此文章严重伤害了她和家人的感情.破坏了她正常的生活氛围.带给她巨大的精神压力.侵害了她的名誉权,从而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她公开致欺,恢复名誉.并向被告提出100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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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死亡赔偿制度——兼谈对《侵权责任法》第16、17、18条和第22条的理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侵权责任法》所确立的死亡赔偿在性质上是对死者近亲属或被扶养人的财产损失补偿和精神抚慰,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物质性损害赔偿)、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和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参考死者生前的收入和被扶养人的扶养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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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岁老太同家人出境游时在酒店旅游池溺水死亡。老太的子女将北京凯撒国际旅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撒国旅”)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49万余元。案件受理后,凯撒国旅提起反诉,要求反环其垫付的费用总计5万余元。2008年9月27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凯撒国旅支付侯老太家属:死亡赔偿金95894元、丧葬费761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同时,侯老太家属支付凯撒国旅丧事期间支出费用36075.2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