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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的配置需要遵循罪刑均衡的原则,而罪刑均衡原则之下不同的刑罚根据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通常来说,报应刑要求刑罚不能超过应承担的责任,而预防刑要求刑罚能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如果刑罚设置可以满足这两个要求,那么可以说法定刑的设置是合理的。因此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是否合理,需要从报应和预防的两个方面进行回答,即其法定刑是否与责任匹配,是否能够起到预防的作用;同时也是从刑法内部体系审视某个法条与其体系是否相协调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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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中共同犯罪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肖华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3,(1):13-17,12
受贿罪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本文坚持和贯彻不可收买性说,认为受贿罪的概念应界定为;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约或者承诺贿赂的行为。收受,索取贿赂和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不是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是从重处罚的情节。因此,在受贿罪的共同犯罪问题上,主体必须是以国家工作人员为核心的两上以上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对共同实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约定贿赂的行为是直接故意。对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和家属的共同受贿犯罪。应根据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来定性,对犯罪的共同故意的认定。可以运用法律推定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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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6)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在《刑法修正案(九)》得到了极大的关注,"收买"行为从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到一律入罪。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收买这一实行行为;犯罪形态是状态犯,收买行为自交易结束而终了。收买完成后非法拘禁被害人的,收买人另外成立非法拘禁罪,与本罪数罪并罚;追诉时效也应从收买行为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研究"收买"行为的行为性质与状态,对本罪"从旧兼从轻"溯及力的适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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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明显轻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主要在于客观方面罪量相对较小。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免责规定在法理上属于特别自首,没有必要删除该免责规定。应当从刑罚配置的合理性入手,给拐卖妇女、儿童罪增加类似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免责规定,从而实现最大可能地保护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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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河南副省级高官被骗始末》(见《廉政瞭望》2006年第9期)里的王有杰,我突然想起另一个妄想“摆平”中纪委的人——王怀忠。同样是副省级高官,同样一掷百万金“豪气”冲天,最终结局同样是折戢沉沙沦为笑柄。一笑之余,我不禁产生一个疑问:他们何以如此愚蠢,竟会去“收买”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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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存在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但该条文第六款之规定却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之处。本文从此款规定的缺陷入手,分析该条文中违反刑法基本理念、违背立法期待以及容易造成司法实践混乱的不科学之处,并提出相关的修改意见,旨在于促进该刑法条文的完善,提高刑事立法的技术性,以适应当前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实践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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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爱学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1):64-68
异议股东收买请求权既要从民法的一般原理进行分析,也要结合商法的特殊规则进行分析。在形式上,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份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份买卖行为,但在实质上是以股权为交易标的,股东解除与公司的投资关系。在性质上,异议股东收买请求权因股东单方意思表示即发生效力,因而是一种形成权。在具体类型上,异议股东收买请求权是简单形成权、法定形成权和消灭性形成权。与一般形成权不同的是,股东可以撤回向公司提出的股份收买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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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36(4):37-49
与被收买妇女结婚可有条件定性为买卖婚姻,但这并不导致有关婚姻无效。与被收买妇女结婚登记的程序瑕疵与形式审查缺陷可导致相关结婚不成立。在妇女本人反对、当地群众对收买妇女结婚前后关联事实存在基本知晓且阻挠解救的情况下,有关与被收买妇女的事实婚姻也不能成立。与被收买妇女结婚因存在胁迫情形而可被撤销,但应确保妇女合法权益不因婚姻撤销反受损失。在离婚纠纷中收买妇女结婚应作为感情基础因素纳入离婚标准考量,尽量尊重妇女意愿,在判决离婚时,收买妇女结婚可作为婚内过错因素影响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人确定、婚内负担补偿、离婚后帮助以及离婚损害赔偿方案的具体形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