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45篇
  免费   7篇
  国内免费   1篇
工人农民   1篇
世界政治   5篇
法律   105篇
中国共产党   5篇
中国政治   10篇
政治理论   4篇
综合类   23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2篇
  2021年   3篇
  2020年   2篇
  2019年   2篇
  2018年   1篇
  2017年   1篇
  2016年   3篇
  2015年   9篇
  2014年   8篇
  2013年   13篇
  2012年   7篇
  2011年   10篇
  2010年   8篇
  2009年   16篇
  2008年   14篇
  2007年   9篇
  2006年   10篇
  2005年   9篇
  2004年   8篇
  2003年   8篇
  2002年   5篇
  2001年   2篇
  2000年   1篇
  1999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5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1.
荷花女案件确认死者人格利益受保护 为什么说自然人死亡之后就不享有人格权呢?这是因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在出生之前和死亡之后,自然人的形态是胎儿和尸体,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民事权利、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当一个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时候,就不存在享有民事权利的基础,也不享有人格权利.人格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类型.当然,胎儿和死者都不享有人格权.  相似文献   
92.
俄罗斯学者起草的作为俄罗斯第一部机器人法草案的格里申法案,提出了机器人在不 同法律关系中和发展阶段的定位。作为类似于动物的财产定位,意味着在人类高于机器人的关系模式 之下,人类将有可能对机器人承担在行使权利时不违背人道原则残酷对待机器人的义务;作为准主体 的定位,意味着机器人可能在有限的特别权利能力范围内获得权利主体性,将具有主体性的机器人归 于法人行列;作为高度危险来源的定位,意味着在机器人与人类之间相互交往的安全性得不到绝对保 障的情况下高度危险来源占有人责任规则在机器人发展的所有阶段,均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93.
胎儿是自然人生命的初始阶段,是生命孕育的开始,是任何人都无法逾越的生命必经过程,对于胎儿利益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胎儿区别于自然人,有其特殊的法律地位.胎儿享有权利能力,若其出生时为活体的,对其利益的保护视为已出生.胎儿利益的保护范围,不应仅限于对其财产利益的保护,应扩及人身利益的保护.胎儿享有继承、遗赠等财产权利的同时...  相似文献   
94.
正一、从一则公证案例的发散与聚合张甲和李乙系夫妻,有一子张小甲(10周岁),二人准备以儿子张小甲的名义向王丙购买一套二手住房。但是,张甲一家三口常年不在本地,特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以及买房手续的委托公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价款、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在委托书中将抵押贷款、房屋转移登记、他项权登记等事项委托张甲父亲办理。在这则案例中,谁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主体?谁是买房手续委托书的委托人?谁是公证事项的申请人?谁是公证程序  相似文献   
95.
私法范畴的民事责任能力不是一个内涵统一的概念。本文运用语境分析的方法,揭示出处于惩罚语境、责任构成语境、后果承担语境中的民事责任能力概念的不同内涵。每一种语境都有自己的表达需求。民事责任能力概念成了稀缺资源,供不应求。无论哪个语境垄断民事责任能力概念,都将造成其他语境的表达困难。学者们围绕民事责任能力产生的很多争论实质是不同语境中的话语权之争。解决话语权之争的途径是:在不同的语境下使用不同的概念来防止歧义。  相似文献   
96.
自然人死亡后因意志不复存在,且无法独立承担责任,故不能作为民事主体享有具体权利。但其名誉等人格利益并不因此完全消亡。当死者利益被侵犯时,以公法直接干预维护现有社会秩序,以私法间接干预保护遗属权益,是对死者利益保护的合理设计。  相似文献   
97.
马俊驹 《现代法学》2006,28(4):44-53
人格是特定社会的准入条件,因而生物人与法律人的分离,乃是法律人格制度的基本模式。这个模式中核心的要素,就是法律人格的“适格判断”的标准。在法律文明的早期,血缘、地域、财产等身份要素,充当着法律人格的判别标准,由此所引起的身份人格必然带有不平等的色彩。近代法律人格的基本特点,就是个人的伦理属性成为了法律人格的适格标准,由此奠定了近代法律人人平等的基础。《德国民法典》上的“权利能力”概念,是由实定法所界定的法律人格的适格条件,这一实定法上的概念,仍然是建立在关于人的伦理性判断的基础之上的。  相似文献   
98.
尹田 《法学研究》2003,(4):3-14
自然人人格是由宪法赋予自然人的一般法律地位 ,不同于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权利能力。人格权为自然人获得法律强制力保障的一般法律地位从权利角度进行的表达 ,自然人直接依据宪法生而有之 ,并非由民法赋予。人格权在理论和实践中的私权化 ,系由民法形式逻辑结构需要以及团体人格的塑造等原因引起 ,反映了一种狭隘的民法实证主义观念。人格权在现代社会的发展及一般人格权的创制 ,导致私权化的人格权向宪法权利的回归。团体人格是对自然人人格在民事主体资格意义上的模仿 ,法人不享有人格权。  相似文献   
99.
王国华 《当代审判》2003,(10):2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中,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作为一编,对涉外民事关系的基本制度和法律适用问题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充实、完善了《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从而使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是,综观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和我国《民法典》(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不  相似文献   
100.
法律人格的内涵经由了从不平等到形式平等再到实质平等三个阶段,在人格趋近实质平等的当今时代,人格与权利能力不能作为同一概念,人格的内容应当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前者刻画民事主体参与合乎法的意志受法的意志肯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能力,后者描写民事主体参与违背法意志的事实关系,应有承担不利后果的能力。人格伦理性经历了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