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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诉检察官职权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编者按:江苏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最近他们组织了一批刑事起诉方面的稿件,我们从中选出一部分优秀稿件以飨读者。)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由于长期习惯于用行政领导的工作方式来管理检察工作,忽视了检察工作的司法规律性,使得检察工作中行政化倾向明显,把检察官视为一般行政办事人员,而不是国家司法工作官员,突出表现在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权限过小,几乎一切检察事务都要向部门负责人、检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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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检委会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实原因有着密切的关联,对检委会业务决策职能强化是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的现实需要。为强化检察委员会业务决策职能,充分发挥业务决策职能作用,在改革实践探索基础上,检察委员会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把关、加强对检察业务的宏观指导,以及加强对检察业务管理的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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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委会决定具有法定效力,办案检察官、下级检察机关和检察长应当遵守执行。检委会决定应当及时执行,出现特定事由不予执行时,应当经过法定程序予以更改。当前,应完善检察权内部运行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检委会决定的效力,强化检委会办案组织的职能定位,赋予检委会决策更强司法属性,更好发挥检委会决策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制约作用,实现检委会办案权力行使和责任承担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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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委员会决策历程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志成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18(1):40-47
检察委员会是我国独创的内部决策机构,六十年来随着人民检察机关的发展而完善。新中国初创的检察机关实行检察长负责制和检察委员会议民主制相结合的机制,设立的检察委员会议是议决有关检察工作政策方针、重大案件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机构,在委员会议上以检察长为主席,决策意见不一致时取决于检察长。1954年颁布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委员会改为在检察长领导下,处理有关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但没有再规定委员意见不一致时,取决于检察长。1979年新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施行后,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可以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上一级检察院决定,实现了决策从不完全的民主集中制发展到完全民主集中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