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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草案增加条款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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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年来的反腐败斗争中,受到法律严惩的往往是受贿者,行贿者却少有被惩处的。其实,行贿者和受贿者是天然的犯罪共同体,行贿引发受贿,受贿又导致渎职犯罪,不斩断行贿链条,权力腐败就不可能得到遏制。而工作在检察战线的同志们都有着相同的共识,贿赂犯罪是最难查办的,普遍存在着难侦、难捕、难诉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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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罪中有六种犯罪的构成要素包含某种前提罪(即所谓的“前案”,与“前案”相对应,渎职犯罪本身可称为“本案”。下同)。具体而言为:(1)徇私枉法罪(刑法第399条)的构成中包括“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情形,此种情形下徇私枉法罪中行为人的包庇对象是“有罪的人”;(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刑法第402条),以存在“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为对象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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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对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作出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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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涛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3):44-46
徇私枉法罪有关条款明确了行为人对特定对象的“明知”,要准确认定行为人的“特定明知”,必须先确认特定对象在犯罪构成中的归属。司法实践中,在认定行为主体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时,将行为主体的认识状况与对行为主体认识状况的认识区别开来:“明知”是行为人对犯罪构成事实的一种认识状况,而非我们对行为人认识状况的一种判断方式。只有把“明知是有罪的人”限定为行为主体自己对犯罪构成事实的一种认识状况,才符合罪责自负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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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立法上存在前后矛盾和刑法理论界各执一词,导致徇私舞弊型渎职犯罪的罪数认定有作一罪论处的,也有作数罪并罚的混乱局面,严重影响了渎职犯罪的查处工作。本文认为徇私舞弊型渎职犯罪中行为人渎职而同时又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是实施了二个犯罪行为,构成实质的二罪,且二罪间不存在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的关系,同时牵连犯也不能全面评价该类犯罪。对徇私舞弊型渎职犯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这是符合罪数理论的主张和刑法的基本规定,也是我国当前打击腐败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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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渎职案件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犯罪线索则是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犯罪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犯罪线索量少质次、情报信息闭塞、保障不到位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渎职犯罪线索发现机制进行深入反思,从主动发现犯罪线索的角度更新思维方式,拓宽发现视野,完善保障机制,努力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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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连福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13(2):50-52
市场经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特征就是经济运行的规范性、秩序性。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资源流失与破坏、安全责任事故频发、假冒伪劣产品泛滥、金融财税管理不善等严重破坏和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的频繁发生,不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而且极大地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有的与某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密切相关。人民检察院特别是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作为受理侦查国家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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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推进引发海南房价的迅速飙升,面对复杂的形势,检察机关如何重拳打击房地产业的贪腐、渎职犯罪,紧密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确保海南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成败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