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157篇
  免费   11篇
  国内免费   1篇
各国政治   2篇
工人农民   17篇
世界政治   59篇
外交国际关系   20篇
法律   321篇
中国共产党   161篇
中国政治   382篇
政治理论   49篇
综合类   158篇
  2024年   19篇
  2023年   50篇
  2022年   43篇
  2021年   48篇
  2020年   41篇
  2019年   15篇
  2018年   8篇
  2017年   14篇
  2016年   22篇
  2015年   26篇
  2014年   103篇
  2013年   92篇
  2012年   85篇
  2011年   84篇
  2010年   81篇
  2009年   75篇
  2008年   71篇
  2007年   57篇
  2006年   64篇
  2005年   41篇
  2004年   22篇
  2003年   40篇
  2002年   31篇
  2001年   14篇
  2000年   16篇
  1999年   2篇
  1998年   2篇
  1997年   1篇
  1991年   1篇
  1984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16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51.
现代信息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也是衡量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信息服务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当前,我国的现代信息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是一个薄弱环节,发展相对滞后。因此,应在分析我国现代信息服务业现状及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采取转变现代信息服务业观念、建立体制机制、优化产业结构、培养人才和加大资金投入等对策措施,促进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952.
电信诈骗由于涉案金额大、侵害面广、作案方式多为跨境犯罪而广为关注。电信诈骗的防范需要全社会资源的深度参与。公安机关要注重理念的转变和机制的完善。政府牵头建立跨领域立体合作平台是防范电信诈骗犯罪的根本之策。要不断深化各地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协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拓展境内外联合打击犯罪合作机制,形成打击与防范合力。  相似文献   
953.
海峡两岸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除了具有一般电信诈骗犯罪的欺骗性和隐蔽性等特点外,还具有跨境犯罪的特殊性,在赃款追缴和打击犯罪方面较之一般的电信诈骗犯罪难度更大。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两岸经济合作与交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打击与防范此类犯罪的过程中,除了要加强对电信、金融等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外,还必须把加强海峡两岸警务合作作为打击此类犯罪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954.
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面临预警难、溯源难、侦查难、取证难等困境。应通过侦查观上的反思和证据观上的还原,充分运用大数据,以警企合作的思路创新、内外联动的战法创新、由点及面的战术创新探索智慧侦查,通过区域预警、区域预防和精准预警、精准劝阻开展智慧防范。  相似文献   
955.
956.
谢庆富 《群众》2014,(6):66-66
<正>断电、苦守、冻结账户……江苏南通警方对一位居民这么做,仅仅是为了防止其遭遇电信诈骗。据报载,南通一女子遭遇电信诈骗,深信不疑,非要将45万元积蓄汇入"安全账户"。当民警上门劝阻时,嚣张的骗子竟然冒充女子丈夫"警告"民警别多管闲事。不过,民警并未放弃,在用尽了所有手段后,终于让女子相信自己遭遇的是骗局,从而打消了汇款的念头。  相似文献   
957.
《天津支部生活》2012,(10):F0004-F0004
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5亿元人民币,合资组建的现代化物流企业。 天津港散货物流公司的组建和天津港散货物流中心的建设,是天津港实施“北煤南移”战略,改善滨海新区环境的重要举措。多年来,为入住企业和腹地经济的发展、为天津港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滨海新区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散货物流中心区域被纳入新城市规划中的核心城区,散货物流公司也由此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进入了转型发展的历史新阶段。  相似文献   
958.
贺小花 《刑警与科技》2014,(11):152-154
大屏幕拼接显示系统作为一种现代化的视频工具,已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如大型电信系统,安全监控,交通管理,生产调度,电力行业领域。智能化和集成化是大屏幕拼接显示系统的发展趋势,最终,显示系统性能将实现最优化。  相似文献   
959.
在电信诈骗类型案件中,赃款转移人是构成诈骗罪共犯,还是单独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核心在于上述人员在帮助取款、转移赃款时是否与诈骗分子事前存在通谋。事前通谋的认定,在于帮助赃款转移人与上游诈骗分子通谋的时间节点是在诈骗既遂前参与通谋才有成立诈骗共犯的余地。至于行为人帮助取款主观上系为了赚取费用还是其他动机,均不影响事前与诈骗分子通谋,按诈骗罪共犯的认定。在赃款转移人存在“黑吃黑”情形中,如果事前通谋系虚构事实,应独立对赃款转移人以诈骗罪认定,此时不属于从犯。  相似文献   
960.
近年来,我国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有关部门在不断推出手机上网购物、网上银行、电话车险等一系列利民便民服务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风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实施犯罪,对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仅以"电信诈骗案例"为关键词,通过互联网搜索,其查询结果多达43000条。由此可见,此类犯罪在我国日益猖獗,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由于此类犯罪与互联网密切相关,不法分子不需正面接触受害人,隐蔽性强,是新型犯罪的典型代表,给公安机关打击、防范此类犯罪带来了严峻挑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