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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16):21-22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5月31日第三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学举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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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4):56
国办函[2012]1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海南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1]236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同意海南省海口市和文昌市间等12条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二、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加强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健全维护涉界海域社会稳定的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涉海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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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4):55
国办函[2012]1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上海市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1]234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同意上海市宝山区和崇明县间等5条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加强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健全维护涉界海域社会稳定的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涉海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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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4):54
国办函[2012]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山东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1]233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同意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和沾化县间等26条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二、山东省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加强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健全维护涉界海域社会稳定的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涉海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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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1):55
国函[2011]153号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1]1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间的海域行政区域界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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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1):56
国函[2011]155号福建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1]1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福建省和广东省间的海域行政区域界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