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7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1.
近来,新闻媒体大量报道了幼儿园虐童案件,其数量呈上升趋势,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观点认为应修改刑法,将虐童罪入刑,严惩此类事件的肇事者,还有观点认为可依据现行刑法的虐待罪处理相关事件.文章旨在以刑法学为视角,以现行刑法的虐待罪为突破口,对虐待案件进行全面的法理分析并最终得出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2.
幼儿园“虐童”事件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梅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25(2):79-88
"温岭虐童事件"打开了尘封已久的潘多拉盒子,我们在谴责施虐者的同时,更应该对经年已久的幼教积弊进行全面而深刻的反思。只有从思想上切实认识虐童行为对儿童身心健康的严重危害性,彻底革除根深蒂固的社会虐童文化传统,变革幼儿教育体制——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严格教育行政监管制度,切实提高幼教素质,建立健全虐童法律体系和社会支持系统,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力参与其中,形成全方位的儿童福利与权益保护体系,虐童问题才有望得以解决。 相似文献
13.
刑法机能包括本体意义上的规制机能和价值意义上的社会机能。刑法的社会机能即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与规制机能有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系。近来频繁发生的校园惨案凸显了当前我国刑法社会机能不彰的现实。弑童案发生的根源在于我国社会非均衡转型所引发的社会失范风险。对这种风险的防范,不能过分依赖刑法的规制机能。当前,鉴于风险社会的时代背景和我国法律实践中人权保障不够充分的现实,刑法社会机能的定位应当是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并重。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我国儿童虐待事件频频见诸报端,儿童虐待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关于儿童虐待的研究多局限在虐待本身,鲜有对儿童虐待法律保护制度的探讨。本文通过对温岭的幼师虐童案进行分析研究,剖析我国关于儿童虐待法律保护制度的不足。并借鉴域外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提出应对我国儿童虐待的是否入刑的建议,提出相应的完善儿童虐待的社会配套保障机制等建议。 相似文献
15.
儿童是是一个民族的未来,能否有效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近年来,屡屡发生的虐童事件已经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众所周知,只有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刑罚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才能得以发挥。基于此,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寻求对儿童权益有效保护的对策是一个现实且迫切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美国华人新移民中出现了一个特殊群体:领养华童。截止2008年,该群体的数量已超过7万人,还在快速增长。她们移民美国的动因有来自中国的推力、美国的拉力和中国的国际送养政策等中间因素。华童被领养时年龄大多在1~3岁,其中女性占95%~98%;她们分布在全美各地,其中以纽约最多,有1万多名。被领养华童在美国的生活环境优越,但她们未来面临着身份认同和种族歧视等方面的挑战。她们的到来改变了美国养父母的生活和美国华人社会的结构,对中美关系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17.
18.
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儿童的监管和抚养逐渐脱离原有的家庭照管模式,而虐待罪将犯罪主体局限于家庭成员的传统立法考量与我国的社会现实发生了断裂。由此,2014年全国人大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公布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就虐待被监护、看护人增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并对虐待罪第三款"告诉才处理"的方式进行了限缩,但此次修改并未针对保护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单独将虐童行为入罪。为践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要求缔约国对受虐待儿童进行特殊保护的规定,有必要在廓清我国刑法条文与现实对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寻找一条与我国国情切实相符的规范路径。 相似文献
19.
虐童问题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儿童这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如何对虐童行为进行有效的处罚和治理,是亟需探讨的问题。本人为,虐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应当将其纳入刑法规制范畴之内。但是,在现有的刑法体系之下,对于虐童行为的刑法规制,仅仅需要扩大"虐待罪"的主体适用范围即可,并不需要单独设立"虐童罪"。 相似文献
20.
虐童行为的刑法理论分析——兼论“虐童罪”不宜成为独立罪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虐童事件的不断曝光,社会公众要求设立“虐童罪”的呼声越来越高。从虐童行为而言,凡是达到一定危害程度的虐童行为都应当由刑法加以处罚,但是基于“罪名概括性”原理,不宜在刑法中设立专门的“虐童罪”。对于虐童行为,可以根据其具体罪状分别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等罪名处罚,这样既能有效惩罚虐童行为,又可避免刑法罪名的无原则、无限度扩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