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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与大数据技术中,将数据直接作为权利客体的数据所有权主张、数据知识产权主张、数据用益权主张和网络用户对数据享有初始所有权的主张,都因为数据的不可感知、不可控制和不可公示等特点而无法实现,应当将数据的载体即应用程序所运行和控制的网络平台作为数据财产权的直接客体。通过网络平台专有权来保护其内部数据,网络平台专有权的权利主体是构建、运营和控制网络平台的网络企业,权利内容包括对网络平台中的数据的控制、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权利性质是财产性的支配权。网络平台专有权受到数据中其他法益(主要是公共利益以及数据所含信息中的民事权益)的限制。将网络平台作为数据赋权的直接客体,使得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联系在一起,成为具有逻辑性和内在统一性的保护和利用数据的完整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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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内容监管是否有效,对于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网络平台内容监管存在的现实困境亟待纾解,区块链因其技术特性可能成为一种新型监管工具从而助力监管。基于对网络平台内容监管现实困境和区块链本质特性的分析,构建“适配—赋能”的分析框架,在明晰区块链技术与网络平台内容监管关联契合的基础上,依照区块链技术及特征对纵向监管全周期流程进行分阶段技术赋能,并以“网络洗稿”现象为例验证理论分析框架。“平台上链”创新了内容监管路径,破解了现有监管困境,提升了网络平台内容监管能力及其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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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通常将网络平台对用户侵权内容的责任认定为间接侵权责任,但对该间接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尚未达成共识。传统归责路径将其定位于帮助侵权责任或妨害人责任,但均会产生负面体系效应。网络平台的商业模式加剧了网络用户侵害第三方权益的风险,其应当负有危险源防控型安全保障义务,采取合理防范措施将这种危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就其性质而言属于注意义务,故解释论上可以将网络平台责任重新整合至基于违反注意义务的一般过失侵权责任概念中,我国民法典第1195条第2款和第1197条均可统合在这一责任基础之上。以此为基点,网络平台与用户之间构成半叠加型同时侵权,网络平台仅就其不作为造成的损害扩大部分与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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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当代》2022,(6):F0003-F0003
网站简介贵州宣讲网[贵州省党委(党组)中心组网络学习平台]是由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省委讲师团)主办,集宣讲动态发布、中心组学习、工作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网络平台。该平台是我省推进“互联网+宣讲”、“互联网+学习”的理论阵地、开展理论宣讲宣传工作的传播载体、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有益助手和广大党员干部实现理论武装的现代化新媒体工具。“贵州宣讲网”的技术支撑专业、权威。贵州宣讲网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现代语义分析技术、智能知识组织和呈现技术,创新信息传播、理论学习和理论宣讲工作方式,是新型云构架和三网融合的一个多级化“信息+学习+工作”的智能服务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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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催生了平台企业的发展壮大,以“自我雇佣”为特征的网络平台劳动者也随之大量增加。其劳动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生活、休闲和劳动的界限也在日益模糊,资本控制和逐利更加隐蔽,传统的雇佣劳动制受到挑战。同时,网络效应使平台企业具有天然的垄断倾向,基于算法主导的系统加强了对劳动过程的控制,劳动更加依附于资本,因此平台企业在规则制定、利益分配等方面占据了绝对优势,出现了权利与收益“双失衡”的现象。网络平台劳动者则面临收入稳定性下降、权益无法有效保障、专业技能难以提升等问题。需要政府强化监督管理,企业健全自主管理体系,劳动者的联合等多种方式共同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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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西方政治体制影响,欧洲政党青年组织在基本属性、组织结构、入会程序和财政经费方面具有许多相同的特征,但因意识形态与竞争策略的差异,欧洲政党与其下属青年组织建立了截然不同的关系模式。在全球化与信息化时代,欧洲青年日渐远离传统政治,更多依赖网络与社交媒体等新型政治参与方式,也更倾向于激进的、非组织化的政治表达。为此,欧洲政党青年组织对其组织机构和工作方式进行了调整,积极推动青年工作的项目化、组织设计的扁平化,并打造坚实的网络阵地。这些举措对我国的青年工作具有借鉴意义。我们应以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为指引,全面推进青年工作的现代化,打造具有前瞻性、战略性与全局性的青年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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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丽军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3,(2):51-58
由于《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过于原则而无具体规则可供执行,故实践中网络平台提供方限制网络虚拟财产转让的单方规定便往往成为法院裁判网络虚拟财产转让有效与否的依据。网络平台提供方对网络虚拟财产转让予以限制的单方规定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只有取缔网络平台对虚拟财产转让的限制,规范好虚拟财产转让的方式,完善其必要的登记及公示制度,制定交易的相关规则,虚拟财产所有人的财产权利才能得到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