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604篇 |
免费 | 8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7篇 |
工人农民 | 7篇 |
世界政治 | 9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4篇 |
法律 | 299篇 |
中国共产党 | 48篇 |
中国政治 | 178篇 |
政治理论 | 16篇 |
综合类 | 44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11篇 |
2022年 | 9篇 |
2021年 | 14篇 |
2020年 | 20篇 |
2019年 | 17篇 |
2018年 | 9篇 |
2017年 | 2篇 |
2016年 | 8篇 |
2015年 | 23篇 |
2014年 | 50篇 |
2013年 | 53篇 |
2012年 | 52篇 |
2011年 | 49篇 |
2010年 | 35篇 |
2009年 | 49篇 |
2008年 | 55篇 |
2007年 | 28篇 |
2006年 | 20篇 |
2005年 | 23篇 |
2004年 | 20篇 |
2003年 | 18篇 |
2002年 | 9篇 |
2001年 | 9篇 |
2000年 | 11篇 |
1999年 | 1篇 |
1998年 | 4篇 |
1997年 | 2篇 |
1996年 | 2篇 |
1992年 | 2篇 |
1990年 | 2篇 |
1989年 | 2篇 |
1988年 | 1篇 |
1987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61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2 毫秒
561.
【裁判要旨】被告人明知同案犯已报警而滞留现场等候公安机关抓捕的行为,表明其具有投案的主观意愿,其对同案犯报警行为的默认、放弃逃跑的不作为以及滞留现场等候抓捕的积极选择即是其投案的客观行为,构成自动投案。被告人到案后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自首。 相似文献
562.
随着社会生产、管理活动日趋复杂化,业务过失犯罪的发生频度越来越高,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其中尤以责任事故类犯罪为甚。在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章中,集中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一系列责任事故犯罪类型。此类犯罪是以负有特定监督管理职责的人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和防范职责导致特定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类犯罪通常具有一旦发生,波及面广,造成的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涉及环节和责任人多,责任认定过程复杂等特点犯罪发生后,责任人投案方式及供述情况,与故意犯罪和普通过失犯罪的情形相比,存在较大差别,由此导致在自首认定上容易产生争议,亟待规范。本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为例,对该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563.
564.
565.
李书 《共产党员(沈阳)》2009,(24)
美国福特公司日前推出全球首例气囊安全带,这种装置可以在车祸发生时更好地保护乘车人员。发生车祸时,司机和坐在前排的乘客有安全带和安全气囊两道保险,但坐在后排的人却只有 相似文献
5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28):41-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办建设工作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67.
568.
景荻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3,(1):108-120
发展风险抗辩与产品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属性并不冲突,对于促进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革新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不会不当阻碍受害人的救济,具有适用的正当性。以产品投入流通时世界最新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来判断发展风险不符合自动驾驶汽车自主学习、持续升级的技术特点,也忽视了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发展现状。为适应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判断时间点应适用“产品投入流通时+算法系统重大升级时”双重标准,科学技术水平的判断标准宜采取“行业惯性做法”,同时明确发展风险抗辩在设计缺陷与警示缺陷的具体适用,配备风险跟踪机制与风险分摊机制,以便最大程度平衡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569.
生产生活中私设电网等事先设置自动防卫设施行为具有多发性,司法实践中对此的做法和依据不甚统一,刑法理论也鲜有对此系统全面的研究,影响了法律实施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笔者通过中外刑事法律理论和实践的比较,利用正当防卫和相关法学原理,对事先设置自动防卫设施行为具体分析后认为,依据情形不同,该行为可能成立合法行为(包括正当防卫),意外事故以及故意或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
570.
当前,司法机关借用两规手段与纪检机关联合办案的情形大量存在。本文所探讨的问题是,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在立案前(因为联合办案多出现在初查阶段)借助纪检机关的两规手段而与纪检机关联合办案中,涉案嫌疑人在此期间如实供述罪行并接受法律的制裁时,这种行为是否认定为自首。 目前在实践中,对这个问题看法不一,大多数都不把这种情形作为自首处理,其主要依据就是其虽如实供述,但其是在组织对其采取两规措施后被迫如实供述的,不是自动投案,不具备自首的构成要件,所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