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56篇
  免费   3篇
工人农民   1篇
世界政治   1篇
法律   25篇
中国共产党   4篇
中国政治   7篇
政治理论   5篇
综合类   16篇
  2023年   1篇
  2022年   2篇
  2021年   1篇
  2017年   1篇
  2016年   1篇
  2015年   2篇
  2014年   2篇
  2013年   4篇
  2012年   7篇
  2011年   6篇
  2010年   2篇
  2009年   4篇
  2008年   5篇
  2007年   2篇
  2006年   3篇
  2005年   3篇
  2004年   6篇
  2003年   2篇
  2002年   2篇
  2001年   3篇
排序方式: 共有5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78 毫秒
51.
当下,就公司的内部治理而言,公司法固然具有重要意义,但比较而言,公司合约则更具有基础性作用。虽然公司内部治理应该贯穿自治原则,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司法应该对公司合约的效力进行干预,以体现公司所固有的组织性特质和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具体而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司法应干预公司合约的效力:(1)未参与合约缔结人或不同意缔约人的利益受损;(2)第三人利益受损;(3)公司合约违反公司本质特征。但是,司法对公司合约效力的干预也应有界限。这些界限主要包括:(1)公司合约的缔结和运行成本不能过高;(2)法官应该尊重公司内部的经营判断法则。因此,法官在否定公司合约的效力时应当慎重,以实现公司组织性与自治性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52.
非政府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要正确培育和引导非政府组织,需要从行政法角度进行新的界定,并进一步规范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发挥其社会功能,服务于公共服务建设。  相似文献   
53.
张亮 《刑警与科技》2005,(4A):136-139
异构数据库 异构数据库系统就是多个相关数据库系统的有机集合。其异构性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操作系统异构,各数据库操作系统可以是Unix、Linux、Windows等;计算机体系结构异构,各数据库可分别运行于小型机、大型机、工作站、嵌入式系统;DMBS本身异构,既可以是关系型数据库系统的Oracle、SQL Server等,也可以是不同数据模型数据库,如关系、模式、层次、网络、面向对象。此外,异构数据库具有自身自治性,即实现数据共享和透明访问同时,各数据库仍保留其完整性、安全性、应用特性。  相似文献   
54.
论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指导理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汤维建 《法律科学》2007,25(6):129-135
我国当前进行的民事诉讼法修订是一项极其艰难的系统的法制建设工程,用以指导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理念在建设过程中最为关键.指导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主要的理念范畴应该有:程序本位主义理念,程序主体自治性理念,程序契约化理念以及程序协同主义理念.  相似文献   
55.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确定,是国际商事仲裁基本理论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有关国际商事仲裁性质的理论表述均有不妥之处,国际商事仲裁应具有双重属性,即自治性和司法性。这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目标所决定的,同时也是贯彻国际私法上公共政策的需要和国际商事仲裁历史发展的客观选择。  相似文献   
56.
近年来,我国的第三部门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迅速发展起来,在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第三部门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表现为独立性与自治性不强、慈善资金不足、组织的管理能力差等,其原因也是复杂的。这就要求政府根据其原因寻找解决困境的办法,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促进第三部门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7.
三十年前的改革开放可谓中国历史上的一次壮举,引起了广泛且深刻的社会变革,带来了社会生活前所未有的变化,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转型。今天,我们在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的同时,也要客观分析当今中国存在的社会问题。审慎思考,才能明辨、力行。问题要解决,社会要发展,适应社会转型并能为时下社会提供规范的行为体系的立法已成为现实需要。社会与立法的转型已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  相似文献   
58.
非国内化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该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在法律选择阶段,当事人自主选择仲裁程序法;程序进行阶段,尽量减少甚至消除仲裁地法院对仲裁程序的干预;承认执行阶段,被仲裁地法院撤销的非国内仲裁裁决在他国仍可得到承认和执行。该理论极大地促进了国际商事仲裁的自治性。  相似文献   
59.
朱虎 《法学研究》2013,(1):141-158
物权法的自治性是德国民法体系的基础性观念。该内在观念渗透于外在体系以及一系列规则之中,例如物权法的独立、物权客体的有体物限定、物权法定原则、抽象所有权概念、物权行为和独立的物权保护请求权等。但物权法自治性的观念在实践中逐步被软化,而荷兰民法典和《欧洲民法典共同参考框架》的规则设计更是整体上放弃了该内在观念。这种观念变迁的社会动因是基本交易结构的形成和交易实质化之间的平衡,它要求物权法和债法之间存在多元化的关联以及相应的规则更新。物权法和债法以及物权和债权的绝对区隔被击破,但物权法作为私法体系的独立组成部分这一点仍可被维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