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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正当防卫制度已经形成较为独特的理论体系,具有较为完备的立法和司法基础,内含相互协调的多元的法律价值追求。但是,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在整体构建上还存在法律价值缺失的问题,值得关注。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揭示准确界定正当防卫的重要价值。认为只有依据客观事实,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认定案件性质才符合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92.
93.
《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06,(4):1-1
荣誉和耻辱是道德中的一对重要范畴;荣辱观是人们对光荣和耻辱的看法。人生以何为荣,以何为辱?对两者的不同理解,便构成了人们不同的荣辱观。不同的人生目的对荣与辱有不同的理解,他们的看法有时是完全相反的。例如,封建统治者鼓吹“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要求妇女从一而终,做烈女节妇。《儒林外史》中的穷秀才面对女儿以死殉夫,不但不制止,反而认为这是“青史上留名的事”,积极支持女儿的行动,当得知女儿的死讯时,还大笑着说:“死得好!死得好!”这种封建道德的荣辱观不知害了多少人。因此,不同的荣辱观,表现了不同的道德认识,并由此产生不同的道德行为。常言道“羞耻之心,人皆有知”,但是,这种“羞耻之心”或荣辱观念一但颠倒了的话,其行为必将适得其反。 相似文献
94.
95.
刑法目的新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牛忠志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19(5):18-23
刑法立法目的就是国家制定刑法所要达到的目的,它并不完全等同于刑罚目的,二者是系统与其组成元素、“目的价值”和“手段价值”的关系。要充分地加以彰显、强调刑法立法目的。若要切实贯彻罪责刑均衡原则,惩罚犯罪作为刑法目的的有机组成部分就具有合理性。应然地,我国刑法目的可表述为“为了惩罚和预防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国家的整体法秩序”。刑法的根本目的:“保护国家的整体法秩序”是上位概念。可分解为刑罚目的(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和人权保障目的两个的方面。 相似文献
96.
徐凯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2):38-42
社会对见危不救行为是否定的.对其价值判断的这种一致性,使得对其犯罪化不只是可能,而且是必要的.对见危不救行为动用刑罚加以调整,使人们自愿承担救人于危难间的义务,以促进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刑法中应增加"见危不救罪",但要有严格的范围限制. 相似文献
97.
<正> 一日本刑法理论中的"责任"达一概念,贯穿于定罪与量刑。在犯罪论中,责任与构成要件和违法性并列而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之一。在量刑论中,责任则被视为决定刑罚量的基础或根据。从这里引申出近代刑法的重大原则之一——责任主义。共含义有两个方面:(1)无责任则无刑罚,(2)刑罚必须与责任相均衡。 相似文献
98.
99.
<正> 日本在许多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法人实施刑事处罚。例如《法人违反租税法规例证》(明治33年,法律52号)第一条规定,"法人的代表者或其雇用人员及其他人员就法人的业务违反租税法规,对法人适用各法规规定的罚则;但共罚则有应处罚款、罚金以外的刑罚的规定时,处法人三百日圆以下的罚金"。此后,有的行政法规规定准予援用这一法律,有的设同样规定。六十年代以后,既处罚法人代表也处罚法人的两罚规定增多。 相似文献
100.
王胜华邓明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3,(2):20-30
醉驾入刑已逾十年,但相关案件的数量却不降反升。这既反映出不少驾驶人仍是侥幸心理有余而守法意识不足,同时也表明依靠“心理强制式”的刑罚来控制醉驾的治理方式效果欠佳。在新时代,刑事司法机关宜以“经验主义应得刑罚”为分配原则,通过与民众的沟通、协商,对醉驾人处以不偏离正义的“应得刑罚”,才能满足公众对醉驾案件的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意愿,从而使裁判结论获得正当性。长此以往,人们将不断增加对司法机关的信赖,司法机关也可籍此激活规范的行为引导功能,促使人们将规范内化,唤醒人们形成规范守法动机,进而使个体的守法行为由被动转为主动,最终实现“积极的一般预防”之刑罚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