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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张燕 《新东方》2006,(6):42-44
2006年年初,有关要启动央企分红的报道纷纷见诸报端。通过新闻报道,人们才知道了这个似乎不能称之为秘密的秘密,但同时也多了几分不解和疑惑:“噢,原来央企向政府一直没有分红。”“为什么没分?不是同工同酬,同股同权吗?”“这样不是别的股东占了便宜吗?”一、央企分红问题的产生央企未对国有股东分红应该算是历史遗留问题。1994年财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各级政府实行分税制,中央与地方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把税种划分成地方税、中央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同时,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实行税利分流的分配制度。实行税利分流,国有企业同非国…  相似文献   
22.
阿计 《浙江人大》2012,(9):64-67
2012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审。此时,距该法出台还不到5年,这在我国立法史上并不多见。耐人寻味的是,此次修法并未试图打上所有的"补丁",而是仅仅锁定了一个问题———劳务派遣。  相似文献   
23.
朱四明 《法制与社会》2012,(20):108-109
我国立法所确认了同工同酬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但近年来我国劳务派遣的畸形发展中普遍存在同不工同酬的现象,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受到了严重侵害,这已直接影响了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究其原因之一在于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权利救济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确,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作为共同的责任主体来理应承担同工同酬的举证义务。  相似文献   
24.
近年來,不少企業都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有調查稱部份企業的勞務派遣工比例已超過50%。在勞務派遣複雜的三方法律關係中,勞務派遣工無疑處於最為弱勢的地位,其薪酬福利、法律救濟等權益較易受到侵害。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務派遣工的合法權益,2012年首次修改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工在用工單位的同工同酬待遇等作出明確規定,填補了中國關於勞務派遣方面的法律空白。2014年3月1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也將開始實施,以進一步細化對勞務派遣用工的規範,加強對勞務派遣員工的保護。本期特選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余明勤副司長的文章,解析相關法律法規對勞務派遣的具體規定,探討立法、執法實踐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相似文献   
25.
劳务派遣是人力资源市场化的一种新型用工方式,而且随着社会转型与企业改革被越来越受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所亲睐.但是因为其在报酬和社会地位上相对于正式用工相差甚远,这种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已经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本文对派遣工最核心的“同工同酬”问题做进一步法律明确,以期探索劳务派遣的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26.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然而这种辅助性、替代性的临时用工模式,曾几何时,却被用工单位大量并长期使用,甚至成为用工主渠道。大乱大治,为了维护被派遣者的合法权益,重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抑制滥用劳务派遣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7月1日起实施。日前,整顿劳务派遣市场,新《劳动合同法》开始发力:  相似文献   
27.
杨方 《工会博览》2004,(23):15-17
机关事业单位的女职工,是众多就业女性中较为特殊的群体。得天独厚的工作环境,使她们基本上拥有与本单位男职工相同的业务岗位、同工同酬、平等竞争等优越条件。因而,在一般情况下,她们既不同于工作在企业生产一线  相似文献   
28.
宗媛 《工友》2013,(11):8-10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专章规定,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今年7月1日,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又将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予以明确。近期,《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接二连三的政策"组合拳"让"同工同酬"成为了热门词汇,也让广大劳务派遣工(本文为了行为方便,部分地方对劳务派遣工用"临时工"一词)看到了摆脱"二等待遇"的曙光。  相似文献   
29.
我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于2013年7月份开始实施,这次的修改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劳务派遣制度。在此修正案中,对一直以来引人疑惑的“三性”含义进行界定;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同工同酬”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仍然有不完善的地方,如对“三性”中辅助性、替代性的界定不够详细,缺乏可操作,对“同工同酬”的规定也不能排除实际操作存在的缺陷。针对这些实际存在的问题,首先应该在立法上进一步清晰完善,其次是要具体落实连带责任制度,最后还要有良好的监管体制。只有这样劳务派遣制度才能真正得到合理的施行,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才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障。  相似文献   
30.
王博 《法制与社会》2014,(3):239-240
近些年来,劳务派遣因其用工方式灵活,减轻企业员工招聘和管理负担,细化社会分工,得到了越来越多用工单位的推崇。劳务派遣已经成为中国企业用工的一个全新的形式。本文从劳务派遣产生的背景及现状,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存在的瑕疵,完善劳务派遣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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