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4548篇 |
免费 | 110篇 |
国内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4篇 |
工人农民 | 45篇 |
世界政治 | 90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0篇 |
法律 | 2355篇 |
中国共产党 | 307篇 |
中国政治 | 723篇 |
政治理论 | 154篇 |
综合类 | 952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0篇 |
2023年 | 105篇 |
2022年 | 68篇 |
2021年 | 108篇 |
2020年 | 94篇 |
2019年 | 108篇 |
2018年 | 19篇 |
2017年 | 50篇 |
2016年 | 78篇 |
2015年 | 194篇 |
2014年 | 361篇 |
2013年 | 249篇 |
2012年 | 277篇 |
2011年 | 312篇 |
2010年 | 315篇 |
2009年 | 324篇 |
2008年 | 383篇 |
2007年 | 379篇 |
2006年 | 282篇 |
2005年 | 244篇 |
2004年 | 182篇 |
2003年 | 165篇 |
2002年 | 127篇 |
2001年 | 93篇 |
2000年 | 54篇 |
1999年 | 21篇 |
1998年 | 20篇 |
1997年 | 12篇 |
1996年 | 2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2篇 |
1993年 | 6篇 |
1992年 | 3篇 |
1991年 | 1篇 |
1988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466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1.
准物权的理论问题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准物权同典型物权相比具有较大的特殊性 ,但仍然属于物权范畴。准物权较特许物权、特别法上的物权的命名优点明显。观察和界定准物权的客体 ,宜采取多视角模式、时空结合观、宽严相宜的弹性标准、注重客体内部构成因素变化的方法。准物权在权利构成上大多具有复合性。准物权的产生离不开所有权这个母权 ,也时常需要行政许可 ,前者起“遗传”和“分娩”的作用 ,后者具有“催生”和确认的功能。准物权客体之上竖立的所有权就是准物权的母权。准物权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物上请求权 ,但有特殊性 ,物权的追及效力极少适用。关于准物权的单行法总体上属于行政法 ,但它们建构的基石却是准物权。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未从渔业权、狩猎权的层面规定 ,使其行政法规范的大厦不稳 ,存在结构性缺陷 ,立法目的反倒不易达到 相似文献
22.
论我国现行立法背景下的物权变动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的变动模式作为物权法的重要内容,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现行立法背景下的物权变动模式,对于未来物权立法能否选择一个既与国际接轨又适合我国国情的物权变动模式,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我国现行法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虽非债权意思主义,但也绝不是学界通说的债权形式主义,而是一种特有的模式——物权意思主义。 相似文献
23.
集体土地所有权立法的妥当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物权法草案维持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这是立法者斟酌历史和现实的妥当选择。第一次规定了该权利行使的意思机关,完善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但草案仍然沿用现行法规定集体土地的三种所有权类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的代表、不规定权利行使的监督组织,是不妥当的。应该取消乡(镇)、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统一为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在现实中和立法上都非常混乱,不适宜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代表。 相似文献
24.
25.
学界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争论至今不休,根本原因就在于物权行为理论本身仍然是不完善的,其独立性和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都有值得检讨之余地.如果物权行为理论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那么它就应当能够轻松地回答这些追问. 相似文献
26.
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两个以上同种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且其效力相互冲突时,构成担保物权的竞合。笔者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提出在《物权法》实施后,由于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的情况将不存在,因此《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9条第1款"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于质权人受偿"的规定将不再适用。同时,笔者结合不同的处理原则,对在同一标的物上动产抵押权与质权、动产浮动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以及留置权与抵押权或者质权竞合时,其效力位序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27.
信赖保护原则作为政府行为的道德底线、行政法治化的内容和经济效益的需求,有助于实现授益行政行为的预期目标。信赖保护可以并且应当体现在授益行政行为过程中的多个环节,比如本着诚信原则作出授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改变其依据,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撤销和废止授益行政行为等等。 相似文献
28.
丁文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5):249-256
物权限制是指法律对物权的支配力和排他力的限制,亦即对物权人享有的利益和行为自由以及对抗第三人效力的限制。我国《物权法》中物权限制制度具有以下优点:限权模式合理、可行;限权范围全面、突出;限权目的明确、正当。我国《物权法》中物权限制制度的不足是:物权限制制度并未充分体现国情、物权限制制度存在立法技术上的缺陷。 相似文献
29.
对许许多多中国人来说,物权还是一个新概念,至于“物权法”更是一个陌生的词汇。所谓物权,就是对物的权利,是一种财产权。换一句话说,就是这个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哪些义务?我们怎样保护物权?……鉴于困惑太多,疑惑不少,今年“法学与法治巡回讲坛”期间,在《物权法(草案)》颁布之时,我们特别邀请了著名民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对这些问题作了答疑,给了答案。———编者 相似文献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对物权的登记进行了规定。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提供权属证书、合同书、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