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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王志祥博士发表在《北方法学》2010年第4期上的《论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正当性——与侯国云教授商榷》一文,对笔者发表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上的《论网络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不当性——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进行了系统的辩论和批评。为避免对读者产生误导,倡导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此文再次阐述笔者对虚拟财产的基本观点:虚拟物品和虚拟财产的划分不科学,游戏商和玩家都是虚拟财产的主体。虚拟财产没有客观性和现实性,它在现实世界中不具有任何效用性。虚拟财产也不具有稀缺性,更不能在现实世界中流转。游戏只是娱乐,不是劳动,虚拟财产作为整个游戏软件的组成部分,不应该另行卖钱。用虚拟财产兑换现实货币违反价值规律和价值交换规则,虚拟交易属于干扰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保护虚拟财产将会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应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 相似文献
92.
93.
阿根廷著名球星马拉多纳因在中国的网络游戏中“被代言”,向北京法院起诉第九城市公司和新浪.索赔2000万元人民币。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马拉多纳获赔300万元和精神损失费1元。 相似文献
94.
认为弟弟沉迷网络游戏是不尽孝道,同母异父的哥哥出手过重将弟弟打死。2013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案件。被告人王安作为再婚重组家庭的孩子,幼年时期遭遇父母离婚、小学辍学的变故,青年时期漂泊各地打工,这些辛酸经历让王安比同龄人偏执,促使罪恶的种子慢慢萌发。 相似文献
95.
如果要问:“互联网创业,哪个领域离‘钱’最近?”肯定会有人告诉你,是游戏。2012年度的《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国内网络游戏市场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已达到569.6亿元,其中网页游戏81.1亿,同比增长率高达46.4%,势头强劲。在用户规模上,网页游戏揽下2.71亿用户,击败客户端游戏成为国内网络游戏市场中用户规模最庞大的细分市场。 相似文献
96.
高校大学生沉迷网络游戏是近年来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个新课题,也是对高校自身发展的一个严峻考验。因为沉迷网络游戏对其自身、家庭、所在学校和社会都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就大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的原因而言,既有自身的意志薄弱,也有网络游戏的新颖、丰富等,还有大学生位置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因素,因而就高校推进预防大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的教育方法而言,强化理性信念塑造与价值观教育、增加入学教育和生涯规划教育、加强网络媒介素养教育和深化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是其中相对有效的举措。 相似文献
97.
彭少辉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4):29-34
网络知识产权犯罪近年来日趋严重,特别是通过"私服"、"外挂"等方式侵犯著作权、牟取暴利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我国应加快网络游戏立法步伐,尽快制定并完善网络游戏的法律法规,明确"私服"、"外挂"等不法行为的性质、认定、法律责任,提供打击这些违法行为的直接依据;应当增加《刑法》与《著作权法》之间的协调性,弥合各种法律之间的内在冲突。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多方面的力量有效配合。 相似文献
98.
我国网络游戏的发展经过了萌芽准备期、快速发展期和混战垄断期。从其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网游的三个特征,即以青少年为主要消费群体,以代理为主要经营模式,充斥诸多负面思想元素。负面思想元素形成不良的网游文化,进而影响青少年的行为与思维,导致违法犯罪等不良问题的产生。发展健康的网游产业,不仅需要网游行业实行严格自律,发展创新自我品牌,形成健康向上的游戏亚文化,而且也亟待相关法律制度的建构与约束。 相似文献
99.
云和县人民法院课题组 《法治研究》2013,(7):38-44
寄附型网络赌博是依附于合法网络游戏进行赌博。寄附型网络赌博的存在使得必须对对局型网络游戏进行区分,对于参加游戏的人员,如果没有以虚拟货币现实货币化为目的,则属于娱乐性质,在此情形虚拟货币只具有娱乐功能,该行为不构成赌博。但如果游戏参与人对局的目的是为了将所赢得的虚拟货币向货币转化,具有经济获利目的,则虚拟货币转化成赌博筹码,其行为构成赌博行为。对于用虚拟货币赌博的犯罪数额,应按虚拟货币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对诈骗虚拟货币犯罪数额应为从营运商购买虚拟货币剩余净值加上流通过程中虚拟货币实际"销售"价格进行计算。从加大打击网络"银商"的角度出发,对"银商"兑换虚拟货币的行为宜进行扩张性解释,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网络犯罪背景下要求共犯正犯化、单独化,对于提供犯罪工具的帮助人员可单独定罪处罚,在网络赌博中如果一方缺乏网络赌博的合意,可仅处罚非法变现为目的的游戏对局者。 相似文献
100.
近年来,网络游戏产业在我国的发展势头非常迅猛。网络游戏已经作为一种主流娱乐方式进入了千家万户。但是,在网络游戏产业繁荣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就包括因网络游戏"外挂"带来的法律问题,例如见诸于报端、经过刑事裁判的"传奇3G"系列"外挂"案和"QQ幻想"助理"外挂"案就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两起案件。结合案件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将重点分析刑法如何规制网络游戏前"外挂"时期的危害行为,以充分发挥刑法的法益保护功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