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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蕴辉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6)
检察机关参加抗辨式诉讼的利与弊李蕴辉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经历了十几年实践后面临着修改。就审判形式来说,很多人提出抗辩式诉讼的设想,如这一设想为立法所肯认,就意味着审判制度乃至诉讼结构会发生某种程度的变化,尤其对公检法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影响尤为重大。本文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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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制度创新均为着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和谐发展,须立足于本国国情.刑罚制度创新的开放、轻缓的趋势需在我国有其存在发挥效能的社会基础条件.我国本土法律文化中的"和为贵"思想(民间法)所体现的刑罚谦抑、重视民意具有化解冲突的正功能,是我国实行社会服务刑和社区矫正等替代刑措施乃至恢复性司法的基础条件,问题在于如何将民间法纳入国家法律系统中,使之成为"法律控制下的民间法".为减少"和为贵"传统思想影响下的负功能,应在刑罚制度创新中确立其适用条件和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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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既有惩治犯罪的功能 ,同时亦有限制国家权力的功能 ,我国刑事政策的制定有赖于对刑罚功能的正确理解。“严打”刑事政策应符合时代的要求 ,应调整对犯罪现象与社会秩序的旧有认识 ,刑罚功能的有限性决定了“严打”不能单纯依靠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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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领域,政策只能通过法律形式体现,法官的活动只应服从法律,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行政政策的特征,因此这一政策应当是立法政策,不应直接作为具体政策指导司法实践。将宽严相济作为司法政策存在一些弊端,因其不具有执行的标准,且政策的灵活性容易造成为执行政策而执行政策,难以避免权力的干扰。由于政策主体同样存在利益,因此应当有制度的约束,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样态应当是制度和法律。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有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和自下而上诱致性变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自上而下制定的,其实施更应注重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