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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摘基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雇主违法解雇劳工受领迟延期间应当继续支付工资。雇主支付工资时有权扣除劳工因不服劳务所直接减省的费用,但不得扣除劳工转向他处服劳务所取得的工资或故意怠于取得的利益。劳工要求雇主支付被违法解雇期间的工资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并应当就雇主受领劳务迟延及工资报酬之计算等权利发生要件负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2.
通勤事故工伤认定标准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此类工伤的认定存在着标准过高、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不利于劳动者利益的保护,需要从时间标准、路线标准、原因标准三个角度,对其进行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13.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适应社会转型、促进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治理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的重要途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由政府主导的运作模式,解决了诚信治理权威不足的问题,实现了基层社会的诚信治理,但也存在领导体制不完善、部门协同不顺畅、制度保障不充分及社会组织参与诚信建设力度不足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善社会诚信体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保障制度供给,同时加大对参与诚信体系建设的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  相似文献   
14.
目前大陆地区《宪法》和台湾地区"宪法"均未对职业自由权作出明文规定,而是通过劳动立法或宪法解释的方式对职业自由权提供保护。职业自由权包括职业选择的自由和职业执行的自由。保障职业自由必须反对强迫劳动。基于公共利益保护的需要,海峡两岸均通过法律对职业自由权的主体及其该权利的行使进行一定的限制,同时明确了职业自由权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和强迫劳动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5.
劳动给付障碍是由劳动给付不能、劳动给付迟延、劳动给付拒绝、劳动给付不完全和雇主受领劳务迟延等构成的体系。加强劳动给付障碍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有助于劳动给付障碍制度的体系化和劳动给付障碍危险分配的科学化,促进劳动者工资权的法律保护。因可归责于劳工之债务不履行行为,劳工应对雇主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此损害赔偿责任应依法进行限缩,以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建立完善的欠薪法律责任制度是打击欠薪行为、保障劳动报酬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劳动法》关于欠薪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漏洞,需要完善。文章认为,我国欠薪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取消欠薪补偿金的规定,同时将欠薪赔偿金明确界定为支付较高的迟延利息的民事责任;应当对欠薪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实行两罚制,同时对欠薪民事责任和欠薪行政责任进行二分;最后还应当建立与完善欠薪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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