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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邹思平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4,(2)
《公司法》修改后,对虚报注册资本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时,要注意到三个变化:除27种公司外,对申请公司登记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一律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立案标准也改变了,不再追究虚报注册资本的数额。侦查此类案件时,首先应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公司申请登记资料,核查其中《验资证明》的真实性,并注意核查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判断股东(发起人)有无虚假出资,进而在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在获取相关书证的基础上,通过询问知情人和讯问犯罪嫌疑人查清全部案情。在侦查终结时,要对照虚报注册资本罪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证明要求,审查已收集在案的证据是否准确、充分。 相似文献
12.
邹思平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
自有犯罪侦查以来,侦查思维就是制约侦查破案的重要因素。在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中,侦查员只有建立科学的侦查思维,明确思路,才能顺利、高效地侦破案件。科学的侦查思维是:首先,要从总体上对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有一个正确的思想认识。其次,明确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总体思路,使侦查工作一环推进一环,促进迅速破案。此外,根据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必须将调查取证、控制犯罪嫌疑入、追缴赃款赃物作为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重点。 相似文献
13.
邹思平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3,(1):18-21
公安工作社会化是国家发展时势的要求,经侦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服务企业的必要性,与时俱进丰富服务企业的内容,建立派出所经侦信息联络员制度;组织"讲师团"进企业开办专题讲座制度;执法办案回告制度;网络联系制度等科学有效、企业接受的警企联系制度,提高经侦服务企业工作的效能。 相似文献
14.
邹思平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6,(6):79-83
刑法所保护的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于此类案件受案时嫌疑对象一般较明确,犯罪事实容易查清,因此要将侦查工作的重点放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刑法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确定本案的证据标准,从而明确侦查取证的目标;二是结合案情,选择合适的侦查途径,实施恰当的侦查措施,不断推进侦查工作的进展,获取犯罪证据、完善证据体系,保证案件的成功诉讼。 相似文献
15.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救济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商业秘密遭遇侵害时,权力人可以寻求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和刑事救济。当前,行政救济方面存在多头执法、执法效率低下和行政干预突出等问题。可以通过完善商业秘密相关立法,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明确商业秘密的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程序;加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裁决的力度;建立司法协助行政执法的制度;提高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级别管辖;加强执法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的专项培训等措施来提高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救济的效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