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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界分关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存在界域,刑法特有的调整手段以其无以复加的严厉性使得严格区分违反法律义务的不作为犯罪与纯粹违反道德义务的非罪行为甚为必要。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之区判标准不应仅仅囿于法哲学层面论议,而更应落实于实定法畛域,唯此方得以指导实务践行、贯彻作为刑事法治基本要求的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2.
从刑法微观层面而言,刑罚轻重的配置应立足于双重基准:即刑法所保护价值的重要程度和行为人对立态度的有无及其程度。一方面,刑法所保护价值即犯罪客体的不同直接制约刑罚的轻重,在同类型犯罪中,刑罚轻重则深受对刑法所保护价值造成的损害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凡体现行为人对立态度及其程度的因素如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动机、犯罪目的、中止犯、自首犯、立功犯、胁从犯、累犯等均为直接制约刑罚配置的要素。  相似文献   
13.
保辜制度是我国古代刑法史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但随着近代西方刑法理论及刑法制度的引入,该项制度也随之消亡于无形之中。本文通过对保辜制度的考析及与近、现代相关刑法理论关系的探讨,揭示其消亡之缘由。  相似文献   
14.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是在专业化规训上获致极大提升,但时下层出不穷的司法腐败现象迫使我们对当下的法学教育予以深刻反思和检讨.而导致司法腐败的最主要诱因是法学教育单向度地推崇专业技能培养而偏废价值观即良心的培植,故培育法学教育价值观的核心在于良心的复归.  相似文献   
15.
刑法第133条规定的逻辑结构决定了如若将交通肇事者肇事后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将违反刑法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对与交通肇事罪同质的其他过失犯罪的法定刑配置对比,可得出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法定刑适用情形中包含了肇事者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的内容之结论;其他法律、法规为肇事者设定自首义务有其内在合理性,并不违背刑法之精神;肇事者逃逸后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成立本罪之自首。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实质是对酌定情节的具体运用。为使我国的最高司法机关从几乎事事解释、案案指示的费心劳力工作中解脱出来,且最大限度地制掣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之行使,最大限度实现刑事个案正义,我国的刑事立法应参酌域外刑事立法,将较为成熟的酌定情节予以法定化、明晰化。  相似文献   
17.
激情犯基本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激情犯作为一种常见而又特殊的犯罪类型,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刑法中,几乎都对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而在我国刑法中却没有相关的规定,甚至在刑法学论著中也缺乏对其进行系统地论述。应界定激情犯的概念,确立激情犯的认定标准,根据激情犯的不同情形认定激情犯应负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行使得当与否和公民基本人权能否得到恰如其分的保护唇辅相连,厘定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内涵、夯实其现实基础、探寻其价值理念及划定其运作的合理边界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命题。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之宗旨是实现司法正义,即在具体个案中彰显常识、常理、常情,其具体理路为刑法适用解释、刑事判决说理公开制度及人民陪审制。  相似文献   
19.
陈荣飞  秦志远 《理论探索》2011,(1):124-127,131
酌定情节作为刑事自由裁量权的核心内容,其法定化的基本法理依据是:绝对理性的幻灭与自由裁量的无可规避性,刑事自由裁量权的权限导向。其法定化的现实依据是基于对我国现阶段司法现状的考察,对我国刑法学界重定罪轻量刑、重法定情节轻酌定情节错误导向的纠正,以及对域外立法成功经验的借鉴。酌定情节在刑事立法上的路径抉择为:刑法总则在规定量刑的基本原则时尽可能详尽地标举出量刑应当考虑的基本因素;以立法的形式标举出现实中较为常见、司法实践和理论总结较为成熟、含义相对确定的酌定情节。  相似文献   
20.
人本主义已成为现代法的基本精神,而刑法的特殊性决定其应尤为具备人文关怀的精神底蕴。在刑事立法中要体现人本主义精神.应当遵循谦抑原则和人道原则。人本主义刑法现的司法理念应是坚持元罪推定的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坚持刑法轻缓化,树立轻刑化司法理念。人本主义刑法观的立法体例上,应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置于分则之首,重新审视抢劫罪的主要客体,将抢劫罪纳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之中,顺应世界死刑改革潮流.严格限制和削减死刑,充分发挥刑法保障人权功能,废除刑法第20条第3款有关无限防卫权的规定,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废除刑法分则中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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