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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田凤常  陈文 《知识产权》2006,16(4):70-73
秀水市场售假案中,法院认定秀水市场的开办者对其市场内的摊主的售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作者试图通过对比秀水市场售假案与美国哈德罗克案的事实与依据,结合美国著名的索尼案、因伍德案和格斯温案以及其他案件的事实与依据,来详细阐释中国法院在秀水市场售假案中所作出的判决的适当性。  相似文献   
22.
23.
赵珊 《工会博览》2009,(4):89-89
某一法律观念往往直接反映社会历史文化的变迁。因此,考察一个法律术语的含义必须将其放入社会历史文化的长河中,研究其背景,对比其现状。商品经济关系的发生与发展推动了过错客观化的理论的出现,所谓的客观过错只是从客观方面认定主观过错,是对过错判断的一种理性标准。  相似文献   
24.
在我国,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四荒地"受到民主议定程序的严格限制。法官多受困于形式主义的裁判思维,难以对违反该程序的承包合同的效力作出合理认定。对82个样本案例的研究表明,塑造利益衡量的客观化路径是解决争议的关键:首先,应探明案件所涉的冲突利益,并对冲突利益进行比较以得出初步结论;其次,初步结论需接受比例原则的审查,以确保其合理性。这是正常情形下的利益衡量,但若合同已履行完毕,不再考虑上述步骤,而直接考量履行利益;最后,最终结论仍需经受长期案例研究的"过滤",以保证衡量结果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25.
在责任论中论及的过失概念,是以心理责任论为理论基础而进行自然主义的展开,但这种旧过失论体系下的认知逻辑无法全面科学反映过失犯的客观方面,使得过失的概念依附于故意概念。规范责任论视野下的新过失论把之由主观的心理因素转化为了具有客观性评价因素,使得过失概念的认知逻辑在阶层体系中发生了变化,也使得过失的概念有了自己完全独立的品格。注意义务中的结果回避义务通过外化为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而具有导致危害结果而不被允许的实质危险性行为,表明了意志态度的客观化,是注意观念的外部形态。注意义务中的结果预见义务通常放在预见可能性的考察上,对结果的预见应当按照经验法则对内在和外在的条件作具体的判断,预见可能性可以从客观的可能性概念来展开。概念的客观化可以通过相关过失案例给予检视。  相似文献   
26.
不法是客观的,罪责是主观的,这是大陆法系犯罪论阶层体系构建的通行标准。但随着以罗克辛和雅各布斯为代表的机能主义犯罪论产生及推演.罪责结构的部分要素开始功能化、客观化.被赋予了刑罚目的、刑事政策等规范评价内容。罪责结构客观化要素的实质.在于从行为人是否是在具有选择自由的情况下作出不当的行为决意,转移到行为人有没有按照刑法目的或者刑事政策的需要发挥其应该发挥的意志自由能力。这也正是危险驾驶罪、缺陷产品罪等新型风险犯罪的罪责特征。  相似文献   
27.
过失客观化语境中,责任能力不再是过失构成的逻辑前提,从而丧失了在实证法上加以规定的必要。但责任能力制度原旨在表达对理性能力不及的未成年与精神病加害人保护的价值,不应被完全抹消;相反,这种价值可以通过绝对年龄下未成年人与完全丧失意思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特别免责,以及适当考虑绝对年龄以上未成年人之年龄、智力、经验以型构合理人这一兼容主观的方法得到部分实现。以此去检讨反思《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可以认为,其认定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构成过失且须因有财产而担责,规定监护人承担无过失责任及被监护人无财产时的单独责任,均有不合法理现实且失于实质公平之嫌。  相似文献   
28.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因其立法理想化而受到诸多批判。为强化其实践指引功能,学界及司法实务部门对证明标准进行了外在化、具体化的客观化探索。证明标准客观化具有现实的社会基础和正当性价值,但也存在使诉讼证明走向形式化的法治风险。对此,未来刑事证据立法应当明晰证明标准客观化的合理界限,转变从立法上追求证明标准明确化的思路,激活法官排除合理怀疑的心证功能。同时,随着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深度运用,实践中亦当理性对待证明标准数据化问题。  相似文献   
29.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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