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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的始期问题上应摒弃传统的“独立呼吸说”,而改采“部分露出说”;在人的终期问题上,应在规定严格确认程序的前提下逐渐统一采用“全脑死说”;教唆、帮助自杀行为,除非能够评价为杀人的实行行为,否则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所谓转化型杀人罪中的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必须是具有类型性地致人死亡危险性的行为,不包括自杀及偶然原因导致死亡的行为;故意杀人罪与可能包含故意致人死亡行为的罪名间存在竞合关系,从一重处罚即可,这样有助于将来仅保留故意杀人罪一个死刑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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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8日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命法学研究中心”召开了第四届生命法学理论研讨会。本次会议的主题是 :生殖工程的法律问题。来自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大学法学院、第二军医大学、上海卫生局、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等20家单位的共6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此次研讨。会议围绕生殖技术实施应用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展开了广泛的讨论。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1.关于人工授精的问题。多数专家、学者认为 ,人工授精技术的发展和完善为不育患者带来了福音 ,但随之也引发了许多法律及伦理道德问题。有学者提出捐精人工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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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文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10(6):65-70
在我国现行的刑法典中,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立法摸式有三种:单位成员承担单位犯罪的全部刑事责任;单位成员承担与自然人犯该罪同等的刑事责任;单位成员承担单位犯罪的部分刑事责任。单位成员承担单位犯罪的部分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应成为一个原则,并应在立法形式上进一步完善。在单位犯罪中,对单位成员配置死刑缺乏刑罚的正当根据,单位人格刑事责任的本质决定了在单位犯罪中不应对单位成员配置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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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氏宗礼,字谦光,号秩堂公,清光绪年间山东登州宁海(今牟平县)人。徐氏集先贤推拿之经验,苦心治学二十余载,编著成《推拿三字经》(注1),推广于世。该书阐述了小儿推拿的理论,诊断、穴位并主治及随症加减,运用一整套推拿法,以泻实补虚,调和气血、平衡阴阳、疏通经络,起到去病强体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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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法不赦"已经成为一种过时的原则.事实错误是对构成要件的客观要素上的主观认识与现实的不一致;法律错误是在对事实没有发生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对自己行为的法律评价发生错误认识.对刑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年龄的认识错误,以及"淫秽性"、公务行为的合法性、财物的他人性等的错误认识,均属于事实错误,事实错误可以阻却犯罪故意.国家推定公民都是知法的,除非被告人能够证明其法律错误具有不可避免性,否则,法律错误不能阻却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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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举证责任倒置在内幕交易案件中的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的证券市场历经十多年的探索、实践 ,从无到有 ,从小到大 ,已初具规模 ,初显成效。证券市场的作用已为国人所公认,但历史地看 ,与发达市场相比 ,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发展中的新兴市场 ,仍有其先天的缺陷和后天的不足 ,市场不当行为仍大量存在 ,北大法学院院长吴志攀教授坦言 :这些大量存在的证券违规违法行为 ,大约80 %的案件与内幕交易有关 ,大约80 %的违法交易金额与内幕交易案件有关。所以说 ,我国的内幕交易不但存在 ,而且还十分严重。从长远来看 ,查处内幕交易行为不仅是树立证券市场自身信用的需要 ,而且也是培育成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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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践轻罪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和顺应刑罚轻缓化的趋势,需要对我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制度进行完善,完善的重点应当包括:扩大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增加附条件不起诉;构建我国的和解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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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销售行为的特殊在于,由其具有的业务性、日常性、匿名交易性、反复继续性、可取代性等所体现出来的中立性,使行为本身没有制造、增加不被法所允许的危险,故应否定帮助行为的存在,否定帮助犯的成立。不管对方是否具有购买的形式上的资格,从规范的保护目的考虑,在知悉对方的犯罪意图时,销售违禁品的行为丧失中立的性质,成立帮助犯;销售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日常使用的物品,也恶用于犯罪的,应由使用者自我答责,应否定帮助犯的成立;销售一般用于日常生活或生产的物品,即使知悉购买者的犯罪意图也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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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时与犯罪日的确定面临的共同问题
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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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的1999年诉讼法学年会于去年11月5日至7日在上海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诉讼法学教学、科研和司法实务部门的约180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大会就8个专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交流,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现将年会讨论的刑诉法部分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一、关于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问题1.有代表认为,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经过一段时间在部分省市的试点,成效明显,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实践证明,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符合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司法改革方向,有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