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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由2006年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在立法理念、制度创设等方面获得了各界肯定。《法治影响生活·2006中国法治蓝皮书》对其专条进行了评介.认为该法作为一部规范市场主体的基础性法律,折射了中国改革的历史进步。 相似文献
272.
破产法有很多制度上的创新,其中之一就是引进了重整制度。重整制度,又称公司更生制度,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确有再建希望的企业,在法院主持下,由各方利害关系人协商通过或依法强制通过重整计划,进行企业的经营重组、债务清理等活动,以挽救企业、避免破产、获得更生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给上市公司的再生带来了新的契机,自破产法实施以来,已经先后有十几家上市公司重整成功。由于破产法关于重整的规定 相似文献
273.
试论我国破产重整计划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破产制度由清算主义为主向重整主义为主转变。破产理念也由债务人利益保护为中心向债务人与债权人利益平衡保护为中心迈进。重整计划是破产重整制度的核心,也是破产重整制度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重整计划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破产重整计划制度存有一些缺陷,需要进行完善和改进。 相似文献
274.
275.
我国尚未就个人破产进行立法,然而,当前经济形势下,因企业普遍存在资金困难,迫使企业往往通过抵押股东个人甚至其亲属财产的方式向银行或民间进行借贷,一旦企业无力还债,股东个人及其亲属将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后主体资格消失,无需再承担债务,然而个人仍需对巨额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鉴于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的缺失,为了保护股东个人免受无休止的债务纠纷,有些地方法院在操作中,便将个人破产列入重整计划草案。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促进我国个人破产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276.
论企业重整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雨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8,22(2):113-115
企业重整法律制度是我国《企业破产法》新出台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的立法尚需进一步完善。就现行破产法中重整制度的三个重要法律问题——重整原因、重整申请的主体以及重整程序进行认真研究,其中的一些结论和方法能够帮助企业及管理者更好地运用这一法律。 相似文献
277.
破产重整制度有效运行的问题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僵尸企业”的处置需要我国《企业破产法》中重整制度的有效运行.为了解决破产重整“启动难…运行难”、防止重整计划“纸上画饼”,需要通过确立多元化的破产重整“营运价值”、完善破产重整启动条件、设立专业化破产法院(法庭)、建立执行转入破产机制以保证破产重整程序顺利启动;同时通过多元化企业重整模式选择、设立预重整程序以保证破产重整程序的有效运行;更为重要的是为保证重整计划的最终实现,必须合理选择重整营业机构、完善债务人信息披露义务、规范法院重整计划批准原则、完善对重整计划成败处置制度. 相似文献
278.
法国困境企业重整制度的改革显示出该制度对一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的依赖 ,立法者须根据不同的背景对各利益主体的保护顺序做出选择。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呼唤企业重整制度 ,起草中的破产法适时地引入了此项制度。然而 ,法国 1 985年颁布的《司法重整与司法清算法》的实施效果及由此引发的 1 994年的又一次改革告诉我们 ,在重整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应谨慎处理各利益主体的关系 ,否则由其造成的利益失衡将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279.
许静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4):47-49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破产可划分为清算前和清算两个阶段。在清算前阶段,银行监管机构会通过各种救助措施,以避免尚有挽救希望的银行破产。只有当救助无望时,破产银行才会进入破产清算,但在清算程序中应尽量减少损失和避免社会震荡。因此,从银行破产界限和理念角度出发,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应当从特殊保护主义过渡到以重整为核心的破产预防主义,以破产重整和存款保险为支柱,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同时兼顾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280.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不免有企业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被市场淘汰,最终走向破产。企业破产程序必须要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但我国的企业破产重整程序存在申请主体范围过广,主体利益失衡以及重整对象界定不清晰等问题。应从明确申请重整的主体范围、完善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健全主体利益保护制度等多个角度来完善我国破产重整制度,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