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82篇
  免费   10篇
世界政治   2篇
法律   185篇
中国共产党   3篇
中国政治   21篇
政治理论   2篇
综合类   79篇
  2023年   4篇
  2022年   1篇
  2021年   3篇
  2020年   3篇
  2019年   4篇
  2016年   8篇
  2015年   8篇
  2014年   19篇
  2013年   17篇
  2012年   11篇
  2011年   30篇
  2010年   15篇
  2009年   30篇
  2008年   39篇
  2007年   10篇
  2006年   25篇
  2005年   12篇
  2004年   8篇
  2003年   10篇
  2002年   13篇
  2001年   8篇
  2000年   3篇
  1999年   3篇
  1998年   3篇
  1997年   4篇
  198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9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91.
刑法规范设置的科学化是良法善治的重要一环。然而,《刑法》分则第九章关于渎职罪法定刑配置(刑罚种类、法定刑幅度、最高刑期)存在着个罪的法定刑配置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本章内的罪与罪之间法定刑配置不平衡、配置的刑罚种类偏少等不足。这种配置现状也与广义的渎职罪(如贪污贿赂罪)和其他密切关联的类罪(如侵犯财产罪)相比较,明显不协调。完善渎职罪法定刑配置的建议包括应切实贯彻并始终如一地坚持“并合主义刑观”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分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徇私舞弊罪三类合理配置各类渎职罪的法定刑,主要是调整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等犯罪的最高法定刑、给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和动物检疫失职罪等只有一个法定刑档次的渎职罪增设加重犯、增设罚金刑;在类罪中规定保安处分性质的“职业禁止”作为《刑法》第37条之一的注意性规定予以强调。  相似文献   
292.
刑法中的减轻处罚,既包括“可以型”,也包含“应当型”。然而,如何解释与适用减轻处罚的幅度,尽管刑法有明文规定,但在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存在极大分歧与争议,带来司法适用中的个案不公平。对于刑法作出的只能在法定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即只降低一格)判处刑罚的规定,不能机械地、形式化地理解与适用。刑法规范的解释必须作类型化分析,并受体系解释与当然解释的逻辑制约。当刑法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减轻处罚原则上只降低一格;当刑法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或者“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免予刑事处罚”“免除处罚”时,对于减轻处罚的司法适用,就不应当受“只降低一格”的限制;刑法有关酌定减轻处罚的规定,也不应当受“只降低一格”的约束,最低减轻处罚的幅度完全可以降至罚金刑的适用,即使刑法分则中并没有此刑种的规定。刑法分则的罪刑配置,原则上是针对单个人单独实施某一行为且达至既遂状态而设置的。因此,降低一格判处刑罚的减轻处罚,只针对作为实行犯、实行犯的主犯或者教唆犯的主犯而言,且原则上只具有一个减轻处罚情节时适用。对于从犯、胁从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应当适用、也不需要适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