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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强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19):112-118
英美预期违约可分为预期拒绝履行和预期不能履行,不安抗辩制度与预期不能履行相对应。我国《合同法》第68条、69条为不安抗辩的规则,第108条、94条第2款为预期拒绝履行的规则。两套规则彼此独立,具体适用也无须相互援引参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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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初探--兼论《公司法》第35条之修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指定同等条件之受让人的权利,已足以维护股权转让中其他股东的利益,在此之外股东应享有充分的股权转让权.股权转让中,应明确区分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权变动效力,并将二者予以区分控制.在控制股权变动效力的发生即足于实现正当目的时,没有必要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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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不当中断磋商的,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是否构成该赔偿责任,需要在信赖合理性程度与过错程度的比较权衡中作出判断。中断磋商的正当理由的范围,应谨慎地进行限定。赔偿的范围通常限于信赖利益损失,并且不超过履行利益之上限,但是在例外情形下,可以超过履行利益的范围。中断磋商的赔偿责任在体系定位上存在争议,个案审理中需要警惕体系定位本身的误导可能性,并应以个案情境为判断的根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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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表见代理制度存在功能性重叠。授权行为与其基础法律关系可以区分开来,但不应当无因化。授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结构简单、僵化,无法将恶意及有过失的相对人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导致价值实现的偏离,也不能彻底排除内部关系对外部关系的影响力,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粗糙地实现保护信赖之任务。表见代理制度则是直接围绕信赖保护问题本身来进行制度设计,其法律构造极具弹性,容有进行价值衡量的必要空间,故应废弃授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而采授权行为有因构造加表见代理的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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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动产之划分的基础性地位,因登记动产的出现而发生动摇。登记物、非登记物之划分,可以作为最基本的物的分类,成为物权体系展开的新基础。立法论上,可采取嫁接模式,规定登记动产适用不动产规则,以实现登记物内部规则的基本统一。登记动产之外的普通动产作为非登记物,仍适用原有的动产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