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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不动产登记基本范畴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登记法在性质上主要属于登记程序法,应对纳入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类型、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登记管辖权、一般登记程序和特殊登记程序等问题作出规定。可以纳入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不仅限于《物权法》和其他法律中规定的物权,还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登记的债权。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功用是公示不动产上的权利状态,但不动产登记对于不动产权利的变动所起的作用略有不同。不动产登记簿采取物的编成主义,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才能查询不动产登记簿。 相似文献
3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改善和保障民生的民事权利机制研究"项目课题组在陕西省法院系统调研后发现,当前我国法院等司法部门遇到了一些比较重大的涉及民生保障的司法工作难题。其中,信访活动严重干扰法院司法的问题、"嫁城女"等特殊人群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地位问题,以及劳动纠纷中劳动者诉权实现不畅的问题尤其值得关注,课题组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33.
物权法应采纳"一体承认、平等保护"的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物权法必须对我国目前存在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所有权在法律上给予平等的承认和保护。在我国,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内在和谐的,而不是相互矛盾的,不存在私有财产增加了公共财产就肯定减少的必然性。对现在我国存在的贫富差距的问题,应该从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角度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34.
制定中国物权法的必要性已经不容置疑。但是,关于制定物权法的许多基本理论问题却还没有令人信服的答案。比如,根据我国目前立法部门、司法部门以及法学理论界的物权法知识,我国未来的物权法会采纳德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立法模式,这一点应该是没有疑义的。然而,大多数人却对德国民法物权体系的理论基础——物权行为理论知之甚少,而且国内目前关于这一理论的观点,无论是肯定还是否定的,所引用的基本上都还是日本或者台湾的较早期民法学著述中的资料。因此,关于我国物权立法是否应当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的研究和探索尚未真正开 相似文献
35.
将物权变动的规则纳入物权法总则并设立系统的制度,是我国物权法立法体系的一项创造。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规则的创制,反映了市场经济的需要,贯彻了民法社会意思自治的原则,体现了法律行为理论的要求,纠正了先前我国民法立法和学界关于债权合同与物权变动同时生效或者不生效的规则和法理。物权变动主要的规则是公示原则、区分原则等,而支持这些原则的,是物权行为理论,而不是行政授权、行政确权或者事实行为。 相似文献
36.
怎样科学地看物权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孙宪忠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6):13-16
我国正在制定的物权法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关注,但是因为旧经济体制排斥市场和交易,因此现在很多人对物权法这个现代经济生活的基本法律很不熟悉,因此出现了一些十分偏执的观点,使得物权法的立法出现了严重的非科学化倾向。因此我们对于物权法到底是个什么法以及它到底能做那哪些事情这样的问题,应该有起码的了解。否则就无法对物权法的制定提出准确甚至是正当的批评。 相似文献
37.
制定民法典的主要难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民法典应合乎市场经济的要求 ,制定民法典应从实际出发符合国情 ,应重理性、重科学、重立法技术。如果我们所采纳的民法观念和民法知识体系还没有从根本上跳出前苏联法的基本框架 ,如果我们不了解社会情况 ,未进行认真的社会调查 ,如果我们在起草中一味强调非技术化和所谓的“人性化”、“感性化” ,那么民法典的制定是令人担忧的 相似文献
38.
物权法制定的现状以及三点重大争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物权立法已经到了非常关键的时刻。物权法的立法方案不能令人满意,很多法律制度和法律概念并未实现突破。物权法对私有财产所有权的确认和保护,能够激发起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物权法对于公用物应承认公法法人所有权;对于投资物,应承认企业法人所有权。物权变动的模式应该是:基于债权合同,当事人之间只产生请求权;基于物权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物权变动。 相似文献
39.
物权种类及其内容的确定 ,是物权立法的首要工作。因为我国有独特的社会体制与国情 ,物权法在确定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的时候肯定要遇到许多要点难点问题。这些问题有些已经得到解决 ,有些尚未解决。尚待解决的要点难点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企业所有权、私有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以及各种使用权、担保物权等等重要物权类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