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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纠纷大量增加,学生伤害赔偿立法也日益受到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的关注和重视.已有部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就此制定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国家教育部也于2000年制定了相应的行政规章,以指导中小学校学生伤害赔偿纠纷的处理。但是,无论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还是行政机关,都无权就有关人身伤害赔偿这一基本的民事制度进行立法。对每一特定领域的人身伤害赔偿问题进行个案处理方式的立法,势必会导致法律规则的冲突大量增加,适应性降低,而且容易滋生地方保护主义,因而不宜采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