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534 毫秒
31.
2006年3月16日至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外事局与加拿大议会中心在北京联合举行了中加“立法和决策过程中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国际研讨会。会议围绕性别与社会性别定义、社会性别平等视角对政策及立法的意义、维护妇女权益公益诉讼、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等主题展开了交流、讨论和点评。 相似文献
3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似来,我国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已成为国民经济中一支重要力量。当前,虽然制约个私经济发展的外部因素较多,如资金困难,缺少必要的融资渠道,在市场准人方面政策不宽松,各种收费名目繁多、企业负担较重等等。但个体私营企业“软投入”的内容和意义被人们认识重视还不够,这也是制约个私企业发展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个私企业的“软投入”是相对于企业投入人力。物力等‘倾投入”而言的,它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有效手段和… 相似文献
33.
乡镇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当前正处于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的重要时期,面临投入不足、资金严重紧缺的问题突出。要通过充分利用国家采取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加大投资拉动乡企经济快速增长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乡镇企业应该而且必须面向资本市场,大胆进入资本市场,充分利用社会上大量的“游资“闲置或低效率运行,全面实施资本化改造和资本运营,推动进一步加速发展乡镇企业,实现乡企“二次创业“,再铸乡企辉煌。 相似文献
34.
35.
36.
澳大利亚的一些经验和做法,确实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但是,由于两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背景不尽相同,所以,我们应结合具体国情,取长补短、酌盈剂虚,对澳大利亚监督权力运行的经验选择性地加以借鉴,以便更好地完善我国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37.
1、1988年第一次修改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主要作了两条修改。第一,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第二,修改第十条第四款,即删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中的“出租”二字,并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相似文献
38.
39.
三月的北京,春光明媚,阳光灿烂。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3月5日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7日上午,京西宾馆. 按照大会规定的日程,各代表团审议李鹅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相似文献
40.
相关链接5月10日至11日,省人大常委会在赤壁召开了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精神,实地考察了赤壁、嘉鱼两地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情况,并就全省各级人大如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进行了讨论。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永良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道坤、高瑞科主持会议。省委常委李明波,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