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640篇
  免费   2篇
世界政治   14篇
法律   267篇
中国共产党   27篇
中国政治   95篇
政治理论   26篇
综合类   213篇
  2022年   1篇
  2021年   2篇
  2020年   2篇
  2019年   2篇
  2017年   1篇
  2016年   3篇
  2015年   9篇
  2014年   21篇
  2013年   36篇
  2012年   27篇
  2011年   19篇
  2010年   24篇
  2009年   26篇
  2008年   46篇
  2007年   31篇
  2006年   38篇
  2005年   30篇
  2004年   40篇
  2003年   49篇
  2002年   58篇
  2001年   88篇
  2000年   76篇
  1999年   11篇
  1998年   1篇
  1990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64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51.
随着人权观念的不断深化,新刑诉法不仅将保障人权的原则纳入立法,还在第50条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是对沉默权的一种肯定。但是新刑诉法并没有对沉默权制度予以正式的立法确认,沉默权依旧以一种模糊的身份被广大的学者和司法工作人员探索和适用。然而,沉默权作为一项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早已被国际社会所认可,其在我国将得到立法的确认也是必然的趋势。  相似文献   
52.
律师的职责狭义地说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广义地说还包括维护法律的公正、实现法律的价值。本文指出在刑事领域,会见权是保证律师实现职责的一项重要权利,不仅蕴含了刑法的众多基础理论和法律原则,同时也集中反映了各国司法中典型的问题。  相似文献   
53.
略论沉默权     
  相似文献   
54.
55.
论沉默权     
沉默权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回答司法人员提问的诉讼权利,已被许多国家和一些国际性的法律文件确立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法律未赋予被控方沉默权。目前,法学界对在我国应否设立沉默权及其相关问题争议较大。本文阐述了沉默权的涵义、诉讼价值、适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56.
没有规定无罪推定原则、没有确立沉默权、没有对逼取的口供作出排除性规定,这是导致我国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法律根源,笔者认为。应及早从程序立法上构建起要治刑讯逼供的治本机制。为此建议:修改刑诉法第12条,明确规定无罪推定的刑事诉讼原则;把“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法律化;个性刑诉法第93条,确立沉默权;在刑诉法和绦中增加一款,对逼取的供及据此查获得的间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排除性规定。  相似文献   
57.
我国不宜草率采用沉默权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沉默权制度有利亦有弊 ,我国不宜草率采用沉默权制度。应当正视不同国家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 ,我国目前司法实践的现状不容忽视 ,沉默权制度并非遏制刑讯逼供的唯一药方  相似文献   
58.
实现沉默权合法化,并不是提倡拒不认罪,而主要是杜绝刑讯逼供,使侦破手段与程序合法化,摆脱在口供方面的传统路径依赖,把精力集中于侦破能力的提高上;从国际共识和国际法的角度看,在我国实现沉默权的合法化,乃顺应历史国际潮流;从尊重人权和自然法的角度看,在我国实现沉默权的合法化,是走向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从无罪推定和新刑法的角度看,在我国实现沉默权的合法化属有利于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59.
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的特权,又称沉默权,是当今刑事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文章对于沉默权的形成、发展及其演变状况作了简要地回顾,阐述了沉默权对维护被告人权益的内在要求以及我国确立沉默权原则所应解决的反对刑讯逼供、正确认识举证责任和无罪推定原则、加强侦查的物质技术条件的改善、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沉默权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刑事政策的关系等方面问题,提出我国确立沉默权原则采取“不同对象、两种制度”的渐进式阶段实施设想,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60.
沉默权的确立是司法走向文明的标志,它体现刑事诉讼中权利的平等,司法的公正和程序的正义以及人权的保障。本文对我国确立沉默权的必要性以及与现行司法制度和实践中的冲突进行探讨,提出确立沉默权是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推进司法改革的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