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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财物遗失后,遗失人与拾得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遗失物所有权归属问题是物权法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现行立法对遗失人的权利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却忽视了对拾得人权利的保护,使拾得人与遗失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失衡的状态.建议立法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和附条件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以完善拾得人权利体系的构建.  相似文献   
52.
合同法第122条是关于责任竞合的重要条款,但该规定在理论上存在缺陷,实践中亦不能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合同法采纳的“请求权自由竞合说”也存在诸多问题。我国立法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实际上就是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可以考虑借鉴台湾“民法”的规范方式,对损害赔偿竞舍的情形作出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53.
不动产预告制度是物权法登记制度中的一个重要规定,它将物权法原理与债权法原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的排他效力,既保护债权请求权又保护物权请求权,可以有效地保护不动产请求权,最终达到平衡不动产交易当中各方利益的目的。但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它在登记范围、程序以及登记机关等方面却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和缺陷,影响了法律权威的实现和维护。  相似文献   
54.
孙聚团 《前沿》2006,(7):130-132
股东解散公司请求权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大股东对小股东进行欺诈,胁迫,而小股东投诉无法律依据,他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在《公司法》修改中增加了对股东的解散公司请求权加以规定,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对于中小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5.
《婚姻法》修正案确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赋予了离婚案件无过错当事人寻求司法救助的权利。这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大进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理依据是公平、正义;离婚损害赔偿需具备法定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有过错的配偶,请求权主体为无过错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仍有缺陷,应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6.
诉讼时效的客体与适用范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徐晓峰 《法学家》2003,(5):90-99
诉讼时效客体的界定经历了一个从诉权到实体权利的发展过程.由于"请求权"并非一严谨的法学概念,在其误导下,德国法系有关权利保护和权利行使限制的立法背离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划分.绝对权被纳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在责任关系问题上采单一的债之关系构造立场的产物.诉讼时效的规范目的决定了其适用应以救济关系中的债权为限.  相似文献   
57.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不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诉讼当事人。为维护自己民事权益,第三人可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法院依据相关实体法规定可裁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着难以回避的矛盾,建议以诉的理论为基础,以“准独立第三人”和“辅助参加人”概念代替“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概念,重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58.
59.
60.
海上货物控制权制度是《鹿特丹规则》的亮点。本文结合《鹿特丹规则》规定,分析了海上货物控制权的法律属性,认为它是债权非物权,是请求权非形成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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