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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陈志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8,(6)
金融犯罪除了具备一般刑事犯罪的基本特征外,还表现出其专业性、隐蔽性、欺诈性和犯罪结果发生的延续性和滞后性等特点。金融犯罪的产生因素是多方面的,社会控制的弱化、社会分配不公导致的拜权主义和拜金主义是其社会因素;行为人的贪婪心理和缺乏道德观念是其主观因素;金融部门管理松弛、监督不力和放松思想教育是其诱发因素,立法滞后、打击不力助长了金融犯罪。预防和控制金融犯罪,可以加强全社会预防、行业预防、专门预防、立法预防和技术预防。 相似文献
52.
子公司主导行为是由海外子公司发起的、前瞻性的、自主的创业活动。由于海外子公司同时嵌入在跨国公司网络与东道国商业网络中,子公司主导行为的作用过程即是子公司与这双重网络的互动过程,受到双重网络的影响与牵制。子公司主导行为的最终产出则表现为上述网络结构及关系的调整或重构,特别在提升跨国公司内部市场运营效率、快速响应东道国市场及促进跨国公司整体创新能力等方面有突出的贡献。随着全球经济增长格局的改变,新兴经济体内的子公司可能比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子公司更具研究价值。未来子公司主导行为的市场机会也可能由母公司或东道国利益相关者提供,子公司、拥有相当自主权的分公司或事业部都可能成为子公司主导行为的主体。 相似文献
53.
刑罚价值理论比较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刑罚价值观念是指导刑事法治建设的灵魂。在对中外刑罚价值理论进行考察的基础上 ,我们试图提出一种有利于我国刑事法治建设健康发展的刑罚价值理念。我们认为 :刑罚的价值应仅指正价值 ,不包括所谓的负价值。当代中国刑罚价值的内涵应是一个双层的系统结构 :第一层次为手段性价值 ,具体包括 (犯罪 )报应价值和 (犯罪 )预防价值 ;第二层次为目的性价值 ,具体包括 (维护 )秩序价值、(保障 )自由价值和 (实现 )正义价值 ;目的性价值制约手段性价值。 相似文献
54.
陈志军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3):9-11
偷渡犯罪活动是目前影响沿边沿海地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积极研究和探索偷渡活动的规律、特点和手 段,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对策,不断加大侦查破案的力度,严厉打击偷渡违法犯罪活动,是当前公安边防工作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55.
短期自由刑改革方式比较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在短期自由刑的利弊问题上折衷说是科学的。对待短期自由刑的科学态度是 :保留但应予以改革完善。短期自由刑的改革已经成为当代世界各国刑法改革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在短期自由刑改革问题上主要存在两种方案 :一种是替代型方案 ;另一种是完善型方案。我国当前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 :建立短期自由刑易科非监禁刑制度 ;完善刑事犹豫制度 ;变通短期自由刑的传统执行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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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达贯彻泰州市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07年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泰兴市政协于5月14日召开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会议。会上 相似文献
57.
陈志军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25(2)
“坦白从宽”公信力丧失,在实践中容易成为侦查过程中的诱供手段.“坦白从宽”在量刑上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坦白”只是酌定量刑情节、立法未承认沉默权却将坦白规定为义务等是“坦白从宽”公信力丧失的原因.坦白的成立包括被动归案和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所掌握的本人罪行或者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同种罪行”两个条件.坦白可以分为法定坦白和酌定坦白、予以从轻的坦白和予以减轻的坦白.在司法认定中还应当注意“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含义、坦白与犯罪中止的关系等问题. 相似文献
58.
2013年4月新公布的盗窃罪司法解释将扒窃定义为“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扒窃行为包括时空特征和对象特征两大行为特征.时空特征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对象特征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在司法认定存在都存在不少疑难问题.在追诉标准上,应当合理地确定扒窃之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应当确立扒窃与盗窃罪其他四种入罪标准竞合时的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59.
证券内幕交易犯罪若干问题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证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吸引投资、引导资源配置和分散金融风险的重要经济工具。为了保障证券市场的平稳、健康运行,各国和地区普遍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种法律手段去规制证券市场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传播虚假的证券交易信息等典型的证券违法行为不同,西方国家曾就是否应当管制证券内幕交易(insidertrading)行为进行过激烈的争论。〔1〕对当今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内幕交易犯罪的立法模式及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是犯罪主体和犯罪客观方面要件)进行比较研究,无论是对完善中国证券犯罪刑事立法,还… 相似文献
60.
陈志军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1,23(4):20-27
将违反《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作为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理障碍的主张,曲解了公约的规定。外国刑法中也有不少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的立法例。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要件中的"劳动报酬",应当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认定。在司法认定中应当注意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法在定罪和处刑两个层面都体现了刑事和解制度的精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