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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插队知青到法官:一枝一叶总关情"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郑板桥的这首诗《竹》被玻璃镜框裱装悬挂在办公桌对面的墙上,只要一抬头就能看到。"这是我们办公室主任写好了送给我的特别的礼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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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牢牢把握首都中级法院职能定位,围绕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委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讨首都法院的任务和作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三个至上",认真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以抓好审判工作为基本点,以服务首都经济建设,保障首都社会平安,促进首都社会和谐为出发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切入点,努力实现法院工作与时俱进,倾力打造全国一流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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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有国,不知有身,任凭千般折磨,益坚其志;先其所忧,后其所乐,但愿群才奋起,莫负斯楼。”这是悬挂在海口市美兰区和琼山区交界处的五公祠内柱上的一幅长联。五公词号称“海南第一楼”,始建于清光绪十五年(公元1889年),祠内祭祀着五位唐宋年间被贬海南的贤臣名相、忠义之士,他们分别是李德裕、李纲、赵鼎、胡铨和李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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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家政服务人员在整理狗窝时不小心被异物扎伤了眼睛,在未告知雇主的情况下,这名家政服务员到多家医院就诊并最终摘除了一只眼球。在索要医药费未果的情况下,于是她将雇主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13万余元的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和残疾赔偿金,由此引发了一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案件。这一案件经南京市有关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比较大的反响。当地一名律师认为,由钟点工和保姆构成的家政服务业大军正面临着越来越尴尬的境地,因为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钟点工和保姆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一般不是严格的雇佣关系,那么在受到意外伤害后,他们往往很难得到赔偿。那么,法院在受理此案后,是如何进行审理的呢?而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又是如何来对待这一诉讼的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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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2004年12月4日18时10分左右,第一被告李代胜酒后驾驶苏AQ9085号长途客车,沿双固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固城加油站路段时,将躺在机动车道上的一名30~40岁的无名男子碾压致其当场死亡。事发后,2004年12月7日,高淳县公安局交通巡警大队在《南京日报》上刊登认尸启事,因无人认领,于12月22日将该无名男尸火化。同一日,高淳县公安局交通巡警大队同时作出第20045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第一被告李代胜与无名男子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2006年3月8日,高淳县人民检察院向高淳县民政局发出建议书,建议该民政局以原告的身份向高淳县人民法院提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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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6日上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隆重举行天津法制教育基地揭牌仪式。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天津市委常委、市教卫工委书记陈超英等领导应邀出席揭牌仪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柏峰在揭牌仪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