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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9.0级地震,并由此引发大海啸,这不仅给日本国民,也对我国境内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和威胁,也使我国核安全法律体系遭受严峻考验。文章通过对日本核泄漏事件进行理论分析,揭示了我国核安全制度存在的诸多不足,对此提出完善措施,从而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持续安全的能源保障,促进世界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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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的《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国际法的要求和各国的立法实践表明,同时推进这两部法律的立法工作不存在法律障碍。在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规定核能产业发展与核安全方面内容的法律的情形下,同时推进两部法律的立法工作,解决"无法可依"的局面势在必行。但鉴于两部法律可能存在的内容重叠和交叉情况,正确处理这两部法律的关系对明确我国核安全立法的定位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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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2日,为期两天的首届核安全峰会在华盛顿开幕,包括中国在内的47个国家领导人或代表,联合国、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欧盟等国际和地区组织的负责人参会,这是历史上首次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参加的多边核安全会议。此次峰会主要讨论核恐怖主义威胁、各国和国际社会的应对措施及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安全领域的作用等问题。胡锦涛主席从凝聚国际共识、推动国际合作、维护国际安全的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出发率团与会,为峰会取得积极成果作出了重要贡献,受到国际社会普遍欢迎和赞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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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一直重视核安全立法,《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缔造了欧盟成员国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框架,它在一个集中的监控系统下保证了欧盟核能的供应安全。欧盟在2011年3月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加快推进核安全方面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进程,尤其在放射性废物和核废料安全、辐射防护基本安全方面都采取了最新的立法措施,确保欧盟核能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正常发展。我国应借鉴欧盟经验,坚持国际核安全标准,加强核废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建立较为完善的核安全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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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哈姆雷特的这句经典独白可以用在世界核安全问题上。1945年8月,日本广岛和长崎遭受核弹攻击,全世界首次看到了核武器的破坏力。此后,核威慑一直像幽灵一样在世界各地游荡,刺激着人们的神经,威胁着人类的安全。66年后的2011年3月11日,日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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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深海探油、渔政护航、潜艇巡逻、航母拉练的开启或常规化,与中国有海权争议的东盟成员国会加快将侵占行为做成"既成事实",南海注定难成稳定之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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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全球核安全领域已经逐步建立起了一套管理制度,其中,美国扮演了主要角色。2009年,美国奥巴马政府提出的核安全峰会倡议是美国试图延续其对全球核秩序的领导做出的又一轮努力。但是,由于奥巴马政府的动员能力有限,更重要的是美国已经越来越难以将其利益转化为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奥巴马政府的核安全议程面临进展缓慢、甚至是停滞不前的局面。奥巴马政府在全球核治理议程设置方面面临的窘境提示人们,全球核治理应该更加全面、真实地反映国际社会的真正利益需求。全球核治理需要为其他国家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新兴经济体已经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国家凭借经济和科技能力、政治影响力以及更具代表性的身份特征,应该在全球核治理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中的重要成员、作为发展中大国、作为在世界事务中拥有重要影响的国家,应该为全球和地区的核秩序建设做出更大贡献,并就如何构建更加贴近民生需求、更加符合各国国情、更加持久的核安全治理提出了基本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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