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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行为结构与犯罪构成体系——兼谈行为科学与刑法学的区别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为结构与犯罪构成体系———兼谈行为科学与刑法学的区别张明楷一行为法学“是以行为科学为中介,联结传统法学与社会科学多学科、边缘(交叉)学科乃至自然科学门类的一些学科,独立于社会科学领域内的一个崭新学科。……它既属于行为科学的范畴,但又区别于行为科学... 相似文献
83.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一种侵犯国家司法活动客观公正性的犯罪。虽然事实上多发,但司法实务上却处理较少。原因在于刑法理论及司法实务对本罪的成立条件在很多方面仍有模糊认识。司法实务上认定本罪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帮助行为包括帮助共犯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情况。当事人的同意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具有不同效果。帮助毁灭还包括帮助隐匿的情况,帮助伪造也包括帮助变造的情况。帮助行为具有实行行为性质,行为类型多样。本罪属于危险犯。在共犯关系上,当事人本人不构成本罪的共犯,以及本罪与包庇罪、徇私枉法罪间的竞合关系等。 相似文献
84.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回扣”张明楷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给予和收受回扣的行为,没有争议地被认为构成行贿罪与受贿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回扣的性质产生了不同看法。毫无疑问,正确认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回扣性质,对于准确识别和打击有关犯罪,促进市场经济的正常发... 相似文献
85.
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共同犯罪的概念,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分别对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作了规定。据此,法学界不少同志认为,我国刑法对共犯人采取了四分法,即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相似文献
86.
妥善处理粗疏与细密的关系力求制定明确与协调的刑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妥善处理粗疏与细密的关系力求制定明确与协调的刑法张明楷要制定一部令人满意的刑法典必须处理好许多关系,其中如何处理粗疏与细密的关系便是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拟就此发表一些初浅的看法。一、粗疏与细密关系的实质一般认为,刑事立法的粗疏与细密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 相似文献
87.
88.
犯罪论体系的思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罪数论以及法条竞合、期待可能性、择一认定等应纳入犯罪论体系 ,作为法律后果意义上的刑事责任应排除在犯罪论之外 ;构建犯罪论体系 ,必须妥善处理犯罪客体 (法益 )与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与其他要件 ,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 ,作为犯与不作为犯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中止、预备 ,犯罪成立条件与排除犯罪事由 ,排除犯罪事由之间 ,以及“定罪论”与其他犯罪理论之间的关系 ;构建犯罪论体系 ,必须遵循有利于保障人权、有利于认定犯罪以及体系性、经济性的原则 ;可以构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相并列的、两要件的、区分排除违法性事由与排除罪过性事由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89.
《人民检察》2004年第7期“疑案探究”栏目发表了庞清燕同志撰写的《伪造公章取走暂扣车辆是否构成诈骗罪》一文(以下简称庞文),该文观点在读者间引起了强烈反响。庞文讨论的案例为:个体经营者张某租借两辆卡车拉运土方,因土方超高,某城管分队依法将两辆卡车暂扣,同时通知张某缴纳6000元的罚款。张某为了逃避罚款,找人伪造了城管分队的公章和取车证明,并登记假名,将车取走。此后,张某既没有缴纳罚款,也没有要求城管分队退还车辆,直至案发(以下简称本案)。庞文得出的结论是:对张某的行为应定性为诈骗罪,主要理由是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包括非所有权人的合法占有权利,案中行为人侵犯的就是行政机关对车辆的占有权。有读者来信质疑庞文,认为该文“在论证上存在逻辑错误,结论也非常值得商榷。”认为张某的行为对卡车不能成立诈骗罪:其一,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不包括财产合法占有权;其二,案中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将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故意;其三,本案侵犯的客体并不是公民或国家财产所有权,而是国家行政管理秩序;其四,认定诈骗罪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对6000元罚款也不能成立诈骗罪,理由是行为人主观上意图逃避罚款的行为并不会导致行政处罚的消失,行为人对6000元罚款的非法占有目的并不能实现。 相似文献
90.
目前,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刑法规定了结合犯,其根据是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本文拟就我国刑法是否规定了结合犯的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