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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元宇宙实现了物理空间、数字空间、心理空间的全面连接与三元融合,人类的生产生活场域将 从物理空间延伸到数字空间,人类认知世界与改造世界的方式将更多依赖虚实交互与数据驱动。相比当今社会, 元宇宙劳动将实现劳动对象从有形物到无形物、劳动主体从机器辅助向人机协同、劳动方式从固定属性向跨越 虚实、劳动关系从单一线性到多元弹性的转变。元宇宙劳动将实现生产力的重要突破与生产关系的重大革新, 但其带来的问题与风险也将跨越物理与现实,引发虚实混淆的异化风险、新型劳动下的权益保障问题、智能化 浪潮下的权责之问等挑战。元宇宙劳动作为人类社会未来劳动形态的重要发展趋势,有必要加快政策设计,构 建可信可控的技术发展机制,建立更具韧性的劳动力市场,完善贯通虚实的新业态权责体系,在充分激活其发 展潜力的同时前瞻性地防范化解风险。  相似文献   
862.
刘宪权 《现代法学》2023,(4):110-125
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意味着人工智能的“技术奇点”越来越近。GPT-4及更进一步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已经触及了强人工智能的边缘,使我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强人工智能时代“未来已来”。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一定的逻辑推理能力和创造能力,甚至还具有通过其自身独立进行编程的能力,从而拥有脱离人类的独立意识和自主意志的可能性。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刑法学研究刻不容缓。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引发的犯罪类型进行多种分类。以相关行为符合的罪名和行为类型为标准,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涉及的犯罪可分为煽动类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侵犯数据、信息、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犯罪,以及传授犯罪方法、提供犯罪程序类犯罪等。比人脑更“聪明”且具有独立意识和自主意识的人工智能无疑会对现有刑法理论和刑罚体系造成巨大冲击。  相似文献   
863.
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的应用取代人类大量劳动,由此也产生“活劳动不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劳动者的主体地位有所动摇”“剩余价值理论已经过时”等质疑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错误观点。要立足于劳动者的生产实践,深刻剖析人工智能的本质和发展趋势,论证人工智能只不过是人类劳动力的延伸和创造性劳动成果的集中体现,以此厘清误读,并在此基础上赋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深远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积极推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人工智能时代的创新与发展。  相似文献   
864.
陈清华 《群众》2023,(8):12-13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快建设制造强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江苏必须积极抢抓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的机遇,聚焦重点方向、关键环节和未来趋势,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  相似文献   
865.
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智慧法庭"的建设,以促进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应用,实现法院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的智能化。由此可见,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传统司法模式有一定冲击,也影响着司法人员的判案思维,但鉴于人工智能发展现阶段仍存在诸多问题,在面临各方困境时,文章运用规范分析结合实证分析、域内外资料整合,致力于分析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司法系统的应用等问题,并尝试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866.
近年来,人工智能作为新兴事物,在世界各地得到了飞速发展。智能交通、智能医疗、智能汽车等互联网技术逐渐深入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引发了传统行业发展模式的变革,同样,司法领域也面临着新型运作方式的考验。将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作为"车之双轮、鸟之双翼"的号召为人工智能与司法现代化的深度融合提供了理论依据。文章在分析人工智能与司法现代化深度融合必要性基础上,结合国内外人工智能司法适用的不同现状,提出我国人工智能与司法现代化融合过程中存在定位不清晰、技术漏洞、约束机制缺乏以及责任主体偏离的不足,最后结合管理学中的PDCA循环模型理论,从制定"智能"和"人工"并行计划、推动"智能"和"人工"同步执行、构建多波段全方位检查机制、强化法官核心处理地位四方面阐述相应对策,以期为人工智能与司法现代化的深度融合提供可行方案。  相似文献   
867.
知识性与价值性共同构成了人类认识与改造世界的理性能力。当今,人工智能的发展迎来新浪潮,带来新的认知革命和价值革命,但是信息暗箱、信息茧房、信仰缺失、功利主义和伦理道德等问题对求真的知识性追求与向善的价值性遵循带来冲击和挑战。思想政治教育以其实践性特征助力人工智能时代对知识性规律的探索;以其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统一特征助力人工智能时代价值性内核的发掘;双主体共生共感促进人与社会的自由全面发展。知识性与价值性的实现方式,应该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作用,坚定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思想之基、发挥知识与价值引领的思政教师之长、巩固技术向善的道德实践之要。  相似文献   
868.
刘蓓  戚瀚文 《河北法学》2023,(6):157-175
AI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在促建法律职业的新业态,当法律职业人才需求侧接口人才供给侧法学教育,会导致法学教育供给侧发生一场应运而起的革新。为寻求法学教育改革的科学进路,研究首先应突破教育本体封闭,从法律职业“需求侧”参考系的精细标准去考察变革,发现法律职业人需要增补两个能力板块,一方面是不断提高法律人熟练驾驭AI的能力,另一方面是倾斜发展法律人相较AI的优势能力。进而以两个能力板块补给为指引,探索中国法学培育改革的具体进路包括形成改革总体步骤与策略,勾勒人工智能法学二级学科建设现状、学科性质及内涵,并从传统法学学科与人工智能法学二级学科两者在生源、培养方案、师资、教研体系几方面尝试“梯次”共建方案。  相似文献   
869.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内容具有可版权性。就激励创作而言,被激励的对象并非生成式AI本身,而是使用生成式AI创作的人,生成式AI起到的依然是创作工具的作用,依可版权性将生成式AI内容置于版权法体系框架下进行保护符合最便宜保护形式的需要,同时能够为确定生成式AI内容版权侵权的责任主体提供依据。在生成式AI作品认定上,区别于传统作品的认定,应依独创性和实质性贡献来综合判断生成式AI内容是否为著作权法调整的作品。在生成式AI作品版权归属规则上,确定生成式AI作品的版权归属于真正创作该作品的人,即生成式AI的使用者,但允许通过约定的形式,借鉴合作作品权益分享规则,形成生成式AI开发者和使用者共有作品版权的权益归属规则。  相似文献   
870.
数字时代的技术发展为现代外交提供了新的工具,提高了外交决策效率,丰富了外交实践的手段。数字外交不只是数字工具与传统外交的简单结合,也不应将其简化为一种软实力工具,而应将其视为外交工具、外交模式和外交战略等多层次变革的新阶段。围绕数字工具的前沿技术竞争,数字平台的话语权竞争以及数字外交的整体战略之争,正在成为当前数字外交博弈的焦点。推进数字外交需要深入理解数字外交发展的新态势,寻求具有国家特色的数字外交之路,同时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加强与国际行为体的双向沟通,保持数字竞争与数字合作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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