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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对于外籍人员在境外组织并指使帮工运送偷渡人员偷越我国国(边)境的行为,外籍人员的策划、指挥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帮工的运送行为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二者构成共同犯罪。按照共同犯罪理论,帮工的犯罪行为地也是组织者的犯罪行为地,若帮工在运送过程中在我国境内被抓获,则帮工和外籍组织者的犯罪行为地均为我国境内,我国法院对帮工和外籍组织者均具有刑事管辖权。 相似文献
92.
刘俊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7(4):47-49
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不仅只有故意一种,共同过失亦应纳入到共同犯罪之范畴。共同犯罪应表述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和共同过失犯罪。其中共同过失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由于共同怠于履行注意义务、监督责任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对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犯罪人,应追究其共同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3.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了对认定日益复杂和隐蔽的受贿刑事案件的指导,但是其中有些概念和条文内涵不清,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时仍存在着不少困惑,本文力求对有关概念、条款进行深入研究和厘定,以期在司法实践中更准确地处理受贿案件。 相似文献
94.
修订后的新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内容,这一问题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单位犯罪的提法欠妥,应使用国际通用的“法人犯罪”概念;单位(法人)犯罪主体不应包括个人投资的独资企业和国家机关;应增加单位(法人)犯罪的过失罪过形式和单位(法人)共同犯罪的立法;应进一步完善单位(法人)犯罪的处罚制度。 相似文献
95.
贪污罪既是一种职务性犯罪,也是贪利性的财产犯罪,它对公职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破坏及其程度主要是通过对公共财产的侵害而表现出来的。因而贪污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主要表现在贪污数额上,其数额大小,是衡量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主要依据,从而也是对贪污罪处罚的主要根据。如何正确认定贪污数额关系到贪污罪与非罪,量刑轻重,至关重要。(一)贪污共同犯罪中的贪污数额认定在单独犯贪污罪的情况下,以个人贪污数额作为处罚的基准,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刑罚的适用与单独的贪污犯罪相比要复杂得多。由于贪污罪的刑罚适用是… 相似文献
96.
有组织犯罪的事实特征与刑法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在这一时期,有组织犯罪在形式和实质上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而其态势已经构成社会稳定、经济安全、基层政权的重大威胁,成为影响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大隐忧。因而加强对有组织犯罪现状及发展态势的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方略,对于遏制这类犯罪的蔓延和对社会肌体的腐蚀具有重大意义。对该问题的研究,应综合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乃至法哲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兼顾学理与实践,以期提出积极、有效、符合实际的研究成果。 相似文献
97.
鲍新则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12(3):77-81
身份因素在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中前后存在矛盾,判断标准不一,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有较大的分歧,存在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嫌疑;共同犯罪中"共同"的标准亦即共同犯罪的本质是犯罪共同说是妥当的,但"共同"之程度还有待刑法解释的进一步完善;大陆法系中所称之身份犯排除犯罪支配理论,而改用义务犯理论,无身份者不能成为有身份者之正犯,却可以成为有身份者之共犯;认定身份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然不能脱离共同犯罪的本质,义务是确定身份犯在共同犯罪中所处地位之唯一标准。 相似文献
98.
单位共同犯罪及刑事责任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焰明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4(4):90-93
单位共同犯罪包括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非本单位成员间的共同犯罪。单位共同犯罪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单位犯罪多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在分析认定单位共同犯罪时应注意数额标准的协调性。 相似文献
99.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6,(5)
晚近以来,我国刑法学界中推崇德日刑法的不少学人,过分依赖于区分制体系来解说我国的相关刑法规范。这种不加深思的拿来主义,造成我国参与论研究出现了四大误区:对作为犯罪基底的行为概念的视而不见;罪责刑法的普遍退却;共同犯罪共同性的不当"反动";教唆犯认定的过分精细以及不当限缩。 相似文献
100.
有关保险诈骗罪的主体争议:冒名骗赔的行为应定性为保险诈骗罪;隐名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成为保险诈骗罪的主体;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诈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应定性为诈骗罪。虚构保险标的的表现: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恶意超额保险;恶意重复保险;虚构保险利益;将不合格的标的虚构为合格的保险标的;事后保险。内外勾结共同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应一律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