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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从法律效果上看,刑事推定实际具有实体与程序的双重功能。以“主观罪责型”推定与“证明责任型”推定为例,前者改变了构成要件中主观罪责的证明方式,后者则在此基础上,将有限的举证责任转由被告人承担,使其成为刑事推定的不利方。为在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实现刑事推定所预想的制度目标,不但需要对其基础事实之内容予以严格限定,突出其法定性与可证明性,而且需要明确推定事实与裁判事实之间的合理界分,强调事实认定者的心证对推定结果的可能影响,并在适用前提上,仅将刑事推定作为证明困难处境下的末位选择加以使用,在作用范围方面可将其适当扩大至定罪外的部分量刑情节。在立法选择上,考虑到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基本立场,刑事立法应当对刑事推定保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态度,尽量减少其创设及适用。  相似文献   
92.
93.
王森 《法制与社会》2013,(31):69-70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罪责自负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所以一个人只对自己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故查明某一危害结果与某一危害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决定行为人对该结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本文以姜某某故意伤害案为例为例,简要分析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以案说法。  相似文献   
94.
论刑法中重罪与轻罪的划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将犯罪划分为重罪与轻罪是罪责刑相称原则的必然要求,它使得立法更为科学、严谨,并将其固有的评价、引导、威慑功能进一步增强。同时也是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切实贯彻,对刑事实体法、程序法的适用产生直接的影响,使司法机关能够在对刑事案件在准确定罪量刑的基础上进行分流和快速处理,提高司法效益,兼顾公正与效益两个目标,具有重要的刑事政策意义。我国应当采用自由刑的刑期作为重罪与轻罪的划分标准,具体以3年有期徒刑作为分界线为宜。  相似文献   
95.
我国当前结合社会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情况做出“严打”整治的决定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进行“严打”整治斗争,要充分认识它的产生背景、对象、特点与核心。“严打”整治对象范围要严格依照规定,不能任意扩大;“严打”整治之从重从快,要受到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则的约束。正确把握“两个基本”原则的内涵,并应用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96.
本文认为 ,新《刑法》第 5条所规定的不是简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而是以刑事责任为纽带 ,把罪行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有机结合起来 ,使刑罚的运用既注重犯罪行为又兼顾犯罪人 ,使刑法做到了公正与功利、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  相似文献   
97.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 ,是我国刑法实现立法公正和司法公正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它不仅是一项立法原则 ,也是一项司法原则。这一原则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有着不同的含义 ,即立法层面的罪刑相当和司法层面的责刑相应。  相似文献   
98.
《史记·循吏列传》记载:晋文公时代的最高司法长官李离,一次根据下属汇报的案情将人错判了死刑,便自己把自己拘押起来,准备抵当死罪。晋文公说:官阶有高低,处罚也有轻重,这案子是下面人弄错了,并不是你的罪责啊!李离说:我的官职很大,从没有让给下属一点权;享受很多俸禄,却没有赏给下属一点利益。现在错判案件而杀了人,却把罪责推卸给下属,这可没有听说过。说完,不顾晋文公的劝阻,伏剑自杀了。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李离伏剑”的故事。  相似文献   
99.
男女两性间通过婚姻联结确立并长期持续的状态关系被普遍认为是传统社会中家庭乃至家族出现且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性程序步骤。只不过在身处庞杂繁复的家庭(家族)成员身份影响下,原本“合两姓之好,敬奉宗庙,接续后世”的初始目的无时不需要在夫妻关系之间,夫妻与本方、对方家庭成员关系之间甚至夫妻与周围邻里友人的关系之中承受考量。及至清代,“男尊女卑”“夫尊妻卑”的现实状态已然在家庭内部和社会生活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并有进一步极化发展的趋向,这就导致了妻在面对夫之时人格被对方完全吸收且普遍处于从属地位。具体到司法视域下对“夫杀妻”情况出现后的承审裁断也无法避免受制于州县官员等级身份差异观念的影响,继而结合具体案情外化为不同刑责罪名取舍间的性质和程度差异。  相似文献   
100.
雇用犯罪是一方与对方就实施某种特定的犯罪达成协议,一方提供财产性利益或者其他利益,要求另一方单独或者与其共同实施特定犯罪的情形。其中提供利益的一方为雇主,对方为受雇者。根据不同标准.可以雇用犯罪划分为明确授意的雇用犯罪和概括性授意雇用犯罪;纯粹的雇用犯罪和不纯粹的雇用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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