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6篇
  免费   0篇
法律   6篇
中国政治   1篇
综合类   9篇
  2021年   1篇
  2014年   3篇
  2013年   3篇
  2012年   2篇
  2010年   2篇
  2009年   2篇
  2008年   2篇
  200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胡玉浪 《法治研究》2012,(12):42-47
劳资争议期间工资支付危险分配需要结合罢工与闭厂、合法争议行为与违法争议行为、劳工是否属于工会会员以及是否参加争议行为等因素来合理确定。在劳资争议期间工资续付危险分配,亦需要结合劳工申请病假、带薪休假的时间、目的以及周休、法定节假日的时间安排及其与争议期间的关系等因素来合理确定,以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劳工值班应区分本职性值班和附随性值班.对于本职性值班人员,其每日工作时间可以适当超过法定工作时间.雇主要求本职性值班劳工超过约定工作时间工作,或者于约定休息之例假日、特别休假日出勤工作,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附随性值班时间属于工作时间,劳工有权获得值班津贴.同时,应当对值班制度的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度进行严格的限制,以防止雇主滥用权力,保障劳工权益.  相似文献   
3.
目前大陆地区《宪法》和台湾地区"宪法"均未对职业自由权作出明文规定,而是通过劳动立法或宪法解释的方式对职业自由权提供保护。职业自由权包括职业选择的自由和职业执行的自由。保障职业自由必须反对强迫劳动。基于公共利益保护的需要,海峡两岸均通过法律对职业自由权的主体及其该权利的行使进行一定的限制,同时明确了职业自由权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和强迫劳动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待命时间属于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的过渡阶段,是劳工在雇主的指挥监督之下准备随时提供劳务的特定时间。待命时间属于工作时间,雇主应当支付工资,但是由于待命期间劳工所受到的控制程度不同,因此有关工资支付的强制程度及其标准也有所不同。对于雇主滥用待命时间,侵害劳动者休息权和工资权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获得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5.
职称问题是台湾科技人才来闽就业过程中非常关心和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福建省也具备开展台湾科技人才在闽就业职称评聘工作的政策基础和法理基础。福建省应当充分利用毗邻台湾的区位优势和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加强台湾科技人才在闽就业职称评聘立法工作,完善职称评聘体系,进一步发展与完善职称评审制度、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职称认证制度。  相似文献   
6.
7.
同工同酬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坚持同工同酬原则有利于促进社会平等、协调劳资关系与建设和谐社会.同工同酬建立在"同工"、"同酬"的基础上.同工同酬包括同值工作同酬,也允许劳动报酬的合理差别.中国同工同酬立法尚不完善,应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角度加强同工同酬权法律制度建设,强化劳动者同工同酬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8.
工资续付义务是雇主的法定义务,也是一项独立的义务,法律规定工资续付义务乃是基于特定的公共政策的考虑。工资续付义务可分为完全的工资续付义务、限制的工资续付义务和工资续付义务的免除三种类型。雇主应当自觉履行工资续付义务,劳动者可以通过工资续付请求权要求雇主履行义务;在雇主违反工资续付义务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国家强制雇主履行义务。  相似文献   
9.
电子邮件监视与劳动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电子邮件已经成为企业内部对外联系的重要方式。雇主对工作场所电子邮件进行监视具有一定的正当性,而劳动者对于电子邮件隐私权也有合理的利益期待。处理电子邮件监视与劳动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关系,必须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必要限制原则和事先同意原则,加强电子邮件隐私权的立法和司法工作,促进雇主经营管理权与劳动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0.
目前大陆地区《宪法》和台湾地区"宪法"均未对职业自由权作出明文规定,而是通过劳动立法或宪法解释的方式对职业自由权提供保护。职业自由权包括职业选择的自由和职业执行的自由。保障职业自由必须反对强迫劳动。基于公共利益保护的需要,海峡两岸均通过法律对职业自由权的主体及其该权利的行使进行一定的限制,同时明确了职业自由权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和强迫劳动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