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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应当发挥“派驻+巡回”检察机制优势,充分运用巡回检察成果,以“巡回切入、派驻跟进”的方式,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可以将大数据作为筛选假释案件线索的实现路径,有效提高检察监督质效。对既符合减刑又符合假释条件的案件,监狱未优先提请假释的,应依法监督监狱优先提请假释。办理假释监督案件时,可以对“再犯罪的危险”进行指标量化评估,增强判断的客观性、科学性,并坚持以证据为中心,提升假释监督案件的实质化审查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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