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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典》中介合同章较之《合同法》居间合同章,增加了两个关键性的条文,并修改了个别条文的表述。中介合同参照适用委托合同规则的导入及其解读,与中介合同和委托合同内在关系定位密切相关。中介合同有别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规定并非全部可以"参照适用",应当根据中介合同的性质逐一分析判断。中介合同"禁止跳单"规则的导入,会与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制度的参照适用发生交错,面临报酬请求权构成抑或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之争。但即使可以参照适用委托合同任意解除,任意解除中介合同时可以肯定报酬请求权的,也仅仅限于构成"跳单"的情形,而不是所有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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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江洪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5,(1)
目次一、成立要件上的事实因果关系二、赔偿范围认定中的相当因果关系三、日本因果关系理论的评价四、小结关于因果关系理论,正如张新宝先生在其主持起草的侵权法学者草案理由书中所表述的那样,“侵权行为法建议稿没有明确指出采用哪种学说, 而将这一问题的答案留给司法解释和学说”,从而使得因果关系的问题必将成为民法解释学的一个重要领域,因此本文将对日本相关理论作一简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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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229条确立的是"契约地位承受模式",并非消极的承租人对抗模式。应确立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变动的通知义务,以保障承租人的知情利益。原出租人预先收取租金时,应肯定标的物交付后受让人对于原出租人的不当得利请求权或返还原物请求权,承租人则得以对原出租人的清偿对抗受让人的租金请求。出租人预先出让了将来租金债权时,在解释论上应肯定将来债权受让人的优先性,标的物受让人所受的不利益则通过其他制度予以救济。对于出租人地位保留的问题,应认为未经承租人同意的保留不生其效力,但在立法论上可以考虑有条件地肯定其效力。押租金的问题,则应坚持押租金契约的从属性,新所有权人的返还债务并不以是否受有现实转交为条件。 相似文献
4.
中部六省是中国“三农”问题最突出的区域,妥善解决中部“三农”问题对中部崛起意义重大。本文试图从统筹城乡发展的理论视角,寻求解决中部“三农”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5.
上市公司收购中股东权的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股东权的保护是公司制度存在的制度基础,作为公司法特别法或并行 法的证券法,也是股东权保护的重要法律渊源。必须坚持上市公司收购中股东权保 护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我国《证券法》中上市公司收购股东权保护问题上尚有诸 多不足,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制定与“上市公司收购立法”相对应的条例,并不断予 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包括延长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特殊规则、诉讼时效适用对象的明确化、诉讼时效届满抗辩权发生说的采纳、诉讼时效制度的强行法化、诉讼时效期间延期届满制度的新设以及中止中断事由的细化和仲裁时效、除斥期间的新设规定等等在内,《民法总则》第九章规定对现行诉讼时效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和完善.本文选取本章的第一条(即《民法总则》第188条),以评注的方式对其加以评释,以窥修改之一角.但新法尚未实施,本文多关注制度的变迁和理解,对于制度实施后的适用状况及学说梳理,有待将来作进一步观察补充. 相似文献
7.
学说和立法草案多有以合同解除制度吸收风险负担规则的主张,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两者的交错也带来了法律适用上的困惑。合同解除制度和风险负担规则具有各自的优势领域,解除一元论和并存模式是目前具有代表性的两种制度安排。在我国合同法采并存模式的背景下,风险由债务人负担时可择一适用,但需就解除权期间、清算关系中的诉讼时效、风险负担抗辩等问题作出特别处理。风险由债权人负担时应当否定债权人的解除权。瑕疵给付时的解除与风险负担应适用合同法第148条、第149条的规定,但在立法论上有重新斟酌的必要。持续性合同可类推适用租赁合同的规定或部分解除制度。清算关系中的风险分配可有限制地准用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文化学的角度,剖析《肉蒲团》性描写的正面价值及负面价值:一方面破坏了传统的道德规范和人格定势,另一方面却以极端的形式——纵欲表现出来,同时揭露出作者复杂的文化心态:既渴望性快乐,又竭力掩藏性饥渴,既自娱又媚俗。 相似文献
9.
周江洪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15(3):115-129
一、问题的提出在"林玉暖案"中,法院运用扩张解释,肯定了直接受害人以外的近亲属自身的赔偿请求权,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进行了创造性地适用。〔1〕但本案也给我们提出了不少问题: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在直接受害人之外发生之情形,是否肯定"间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地位?若予以肯定,其标准何在?其赔偿范围如何界定?本案是《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背景下的司法运用,在《侵权责任法》背景下,其解释论依据何在? 相似文献
10.
周江洪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5):50-56
日本法律上虽然规定了胚胎的定义,将其作为“人之生命萌芽”对待,但并没有规定人工胚胎的法律地位。判例法理上亦未涉及该问题。胚胎移植、研究及生殖辅助技术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指导、学会的自主规制等“软法”的方式加以规制。医疗实践中则以知情同意的方式处理冷冻胚胎的保存和废弃。日本学者对人体胚胎法律地位的讨论并不充分,多将其纳入人体组成部分予以讨论,其集中在所有权客体还是人格权客体的争论上,但都认为应受到人之尊严的公序限制,这为未来关于人工胚胎的性质决定或行为规制提供了一定的方向。人类胚胎道德地位的尊重,也不应忽视胚胎保护与生殖领域其他法律问题的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