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08篇 |
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2篇 |
工人农民 | 2篇 |
世界政治 | 2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1篇 |
法律 | 40篇 |
中国共产党 | 9篇 |
中国政治 | 27篇 |
政治理论 | 3篇 |
综合类 | 14篇 |
出版年
2023年 | 4篇 |
2022年 | 2篇 |
2021年 | 3篇 |
2020年 | 1篇 |
2019年 | 3篇 |
2016年 | 1篇 |
2015年 | 3篇 |
2014年 | 6篇 |
2013年 | 4篇 |
2012年 | 3篇 |
2011年 | 5篇 |
2010年 | 9篇 |
2009年 | 6篇 |
2008年 | 2篇 |
2007年 | 3篇 |
2006年 | 2篇 |
2005年 | 6篇 |
2004年 | 7篇 |
2003年 | 8篇 |
2002年 | 7篇 |
2001年 | 4篇 |
2000年 | 9篇 |
1999年 | 2篇 |
1998年 | 3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1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1993年 | 2篇 |
198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1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平衡股东权利与公司利益,《公司法》赋权公司以具有"不正当目的"抗辩股东的查阅会计账簿请求权。由于《公司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抽象且原则,就其司法适用仍有进一步解释的空间。实证研究发现,各级法院在多个审判焦点问题上存在"同案不同判""类案不类判"的现象,背后则是"同法不同释"。关于"不正当目的"的规范完善与司法裁判要恪守三个基本原则:整体把握目的正当性规则体系,不能孤立、片面视之;明确定位司法有限介入原则,准确解释、审慎适用"不正当目的"条款;完善委托中介机构查阅、限制所获信息的用途等事中和事后规制措施,最终达成各方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除名制度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制度价值包括维护公司资本的真实、惩罚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维护股东间的信任与公司秩序以及实现公司的个性化自治。股东除名的适用情形来自于三个方面的界定,一是公司立法规定严重的瑕疵出资等公认的适用情形,二是公司章程关于除名事由的特别规定,三是将概括的"重大事由"作为有弹性的适用情形,留给司法的有弹性的适用。由于股东除名涉及公司多个利害关系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财产关系等多重利益关系的变动,因而需要建立严谨的除名程序与诉讼救济措施,以防止股东除名制度被滥用。 相似文献
3.
与域外公司法普遍倾向于不承认行政解散权相对比,我国立法将过多的“违法事由”均托付给行政机关一揽子解决的泛行政解散权的规定,属于“泛行政解散权”的制度设置,这主要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承继与强大的行政干预的路径依赖,需要反思与检讨.泛行政解散权的消解,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与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所必需.泛行政解散权的消解的主要方向是向公司自治、司法解散的回归,这并非是国家公权力的全面退出,而是要合理配置行政权与司法权,实现公司自治、行政监管与司法干预在公司解散事务上的和谐共生. 相似文献
4.
优秀辅导员队伍的建立从根本上关系到高校优秀人才的培养质量。本研究将初期研究中的2类评价源扩展到18类,调研总人数达4063名。研究发现:优秀辅导员的评价标准共有10个结构,其中国际视野、个性魅力、心理素质成为新时期的最新标准;不同的评价主体,尤其是学生、学生家长、社会等与辅导员自身、学工干部的优秀标准存在显著的认知差异;以知识结构为核心的评价标准成为新时期优秀辅导员的专业化发展诉求;十大标准聚焦优秀辅导员的认知与期待两个层面,对其进行科学的整合并使之体系化有利于选聘、考核和培育优秀辅导员,助推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进程。 相似文献
5.
“孕奇薷秀当此地,郁然干载诗书城。”被南宋著名爱国诗人陆游吟赞为“干载诗书城”的眉山,是久享隆誉的历史文化名城,古称眉州,地处四川成都平原西南、岷江中游。“唐宋八大家”中的三苏父子诞生于此,苏轼东坡文化、彭祖长寿文化、李密忠孝文化源远流长。眉山市是四川省最年轻的地级市, 相似文献
6.
7.
[要点]《律师法》对委托合同的形式规定并不是合同成立要件的规定,而只是作为影响合同效力或者作为合同的证据要素而发挥作用的要件规定。李某在征 相似文献
8.
公平与效率是贯穿于人类社会始终的永恒主题,也是时代命题。公平效率问题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相关,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期,我们在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处理上,既不应过分强调效率而损失公平,也不应过分强调公平而损失效率,要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一个最佳结合点,实现二者的均衡。 相似文献
9.
10.
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的策略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中国投资东盟现状分析
(一)中国企业投资东盟的基本特征
1.投资总额迅速增长自从中国政府批准对东盟投资以来,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迅速增长,1995—2006年,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由1.52亿美元增长到9.37亿美元,占东盟吸收境外直接投资的比重相应从0.76%提高到1.79%。实际投资额应比这一统计数字大,因为这一数据未包括许多在东盟国家投资而未经中国商务部批准或未在中国商务部备案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