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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序正义既是发现真实的手段,也是判决正当化的源泉。以此为前提的程序保障理论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关注重心各有不同。第一个阶段旨在强化当事人权,第二个阶段试图以充分的程序保障作为判决效的基础,第三个阶段则以程序保障作为民事诉讼目的。作为一种诠释民事诉讼制度的原理,程序保障论从当事人之间的水平关系出发,反思了以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纵向关系为中心的民事诉讼,并试图在期日、期间、送达程序、主张举证程序、证据调查程序、上诉程序以及调解程序等各个层面重建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
双方当事人各自提出有利于己的诉讼资料便是攻击防御方法。双方当事人攻击防御的构造决定了诉讼q-~张证明的基本结构。换言之,请求原因、抗辩、再抗辩是当事人攻击防御的基本体系,也是诉讼中主张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3.
段文波 《法学评论》2012,(5):141-145
将诉讼要件甚至本案要件植入起诉受理条件,从表面上看似乎提高了立案门槛,但通过一一分析《民事诉讼法》关于实质性受案条件的各款规定后可以发现,我国的案件受理条件并不存在虚高或畸高的问题。将受案(诉讼)条件与本案要件的审理从程序上人为分开,适用不同的裁判方式,在外观上呈现出程序交叉的状态,似有功能重复及逻辑紊乱之虞。通过重新检视立案条件的规定,不难发现立法者的良苦用心乃是集中化审理在构造上的一种安排。  相似文献   
4.
就原告请求支付金钱债权是否可以分割诉讼请求,日本民事诉讼理论中素有否定观点与肯定主张之对立。日本的法院对此也是各持己见。虽然视角不同,但最终决定是否允许当事人分割诉讼请求并就残额请求另行诉讼的标准取决于诉讼标的和既判力。我国对于能否分割诉讼请求并无太多关注,但对于前诉口头辩论终结后发生的后遗症,民事法将之作为新案处理。对于部分请求所涉问题,应当在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理念之下,否定当事人分割诉讼请求的权利将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并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攻防平衡。  相似文献   
5.
请求权竞合问题由来已久,产生于actio体制的分离过程中。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民法表现为两种态度,一者为直面之,并寻求规范适用上的先后;一者则径直加以否认,视之为基础或规范竞合。相反,在民事诉讼领域中,围绕此问题引发了旷日持久的诉讼标的论争,最后以德国采用二分肢说,日本采用一分肢说加以解决。我国实体法径直要求当事人起诉时作出选择的方法弊端丛生,诉的选择性合并理论可以提供一种最优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6.
裁判逻辑与实定法秩序之维护——要件事实论纲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下,民事司法改革和民事诉讼理论研究正面临着双重困惑,为了解决危机,我们需要重铸方法论工具和概念工具,要件事实理论因为其自身的体系化和规范性,似乎可以提供一条有益的思路。  相似文献   
7.
段文波 《法律科学》2011,(6):190-199
法院知法原则的生成历史正是当事人逐渐失去对诉讼中法律予以控制的过程。这条原则的本意旨在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却反而增加了诉讼中法律适用突袭的风险。德国修民事诉讼法规定释明义务与法律观点指出义务以解决法律适用突袭裁判的问题。在这两种立法举措背后,潜藏的是德国民事诉讼法理念从辩论主义向协动主义的变迁过程。当下,我国正在实行审理协动化与集中化改革,法律讨论义务将能够促进法官与当事人就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形成有效的垂直交流,促进审理的充实与高效。当然,没有律师的参与,就法律问题进行高效的交流也是"乌托邦"。作为配套改革,律师强制代理与法律援助制度不可或缺。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诉讼法将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在众多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案件中,共有财产涉讼最为典型。按照我国法律对必要共同诉讼的规定,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法院必须合并审理且作出合一判决。准此,如果不论何种情形,共有财产涉讼均为必要共同诉讼的话,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起诉或应诉方才当事人适格,恐生起诉不能等问题。有鉴于此,宜按照民法规定,共有财产涉讼时区分共有权与持份权,前者需全体共有人同时起诉或应诉,而后者则许可共有人单独起诉或应诉。  相似文献   
9.
当事人与诉讼标的相同是广义的同案,狭义的同案仅指诉讼标的相同。广义上的同判是指判决主文和理由部分相同,狭义的同判仅指主文部分相同。同案同判符合普通国民对于司法均等化的期待,但民事诉讼中,同案异判毋宁具有普遍意义,植根于广泛的制度基础。片面追求同案同判不仅不利于发现案件真实,也将损及判决的实质公平与正义。通过经验规则的专门化、辩论全部趣旨的灵活运用,法官自由裁量空间规范化等手段,同案异判可以在最大限度上保持自身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审理方式经历了从书面审理到口头审理的历史变迁。从现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属于口头主义为主、书面主义为辅的混合交错模式,其本质为口头审理方式。主要依据在于:我国民事诉讼沿袭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传统和构造,口头辩论是发现案件真实的主场,采用诉讼资料随时提出主义、证据结合主义、自由心证主义以及坚持公开与直接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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