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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方法学》2022,(4):136-147
在程序法中,“承认”是一种包含着权利处分的意思表示或者诉讼行为。因为具有“公私夹杂”的法律性质,刑事法中当事人对于权利的处分并不少见,却远没有形成一个规范的机制。刑事诉讼法学者在论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问题时,鲜有涉及“承认”这一行为,而被追诉人的“承认”恰恰是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重要体现。为了解决我国刑事诉讼传统的压制性手段与认罪认罚从宽协同型司法之间的抵牾,应当从保障被追诉人的处分权利出发,对刑事诉讼中的“承认”机制进行规范重构,明确“承认”的对象和内容、对“承认”表示同意的主体以及对“承认”的救济途径。需要明确的是,与民事诉讼不同,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引入处分原则,需要对其施加严格的限制,在尊重被追诉人处分权利的自由的同时,也要将权利的行使限制于合理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2.
3.
4.
5.
6.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111-119
诉讼效率、实体公正、刑罚功能、起诉法定与有诉必审、相对合理主义构成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容许性理论基础;程序公正、被追诉人人权保障、刑事诉讼构造形成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限制性理论基础。刑事缺席审判是在动态平衡诉讼观指导下确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制度本身体现了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基本价值的冲突与平衡。 相似文献
7.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4):111-119
当前,我国预审机构呈现多元化设置的状态,刑事预审制度核实证据、侦查监督核心功能流于形式,分流案件的基本功能缺失,承续侦查、深挖犯罪的功能逐渐退化。产生存续危机的原因在于:立法未及时顺应侦查体制的变化对预审制度的规范体系做出调整,未能构建起适应预审制度良性运行的组织系统,预审主体的履职能力与岗位需求不匹配。应基于现行刑事诉讼构造,构思改良方案,立足于刑事预审制度的本原功能,进行改良设计,加强预审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实现预审功效职能的本位回归。 相似文献
8.
中国法体系语境下的行刑诉讼交叉案件的产生,既源自违法与犯罪二元化处理机制中临界点的模糊性,又来自行政机关与刑事诉讼机关职权的交叉重叠,而最根本原因乃在于实体法中行政权与刑罚权的双重法律关系,即行政处罚权与刑罚权在惩罚严厉程度上的递进关系以及刑罚权对行政管理权(狭义)的保障关系。据此,行刑诉讼交叉案件可分为两类:一是以行政处罚行为为诉讼标的的行刑诉讼交叉案件;二是以行政管理行为(狭义)为诉讼标的的行刑诉讼交叉案件。前者的处理应秉持“刑事先行,先刑后行”的规则,后者的处断则应坚持“行政先行,刑事后理”的规则。 相似文献
9.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8):113-116
刑事诉讼中单位证明材料的证据效力一直备受争议。单位证明材料的证据效力实质上涉及证据能力问题。那些为了证明其他客观事实,形成于案发前或案发过程中的单位证明材料符合证据能力要求,属于书证的范畴;而其他单位证明材料因不满足刑事证据能力条件,故不是刑事证据,亦不属任何证据类别。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9):121-123
2012年我国新《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这在我国诉讼法律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法与世界刑事诉讼法的深入接轨。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特的程序价值。当前,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警察出庭作证成为公安机关日常工作内容之一,公安机关应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有效地应对警察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