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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20,(5):58-69
夫妻共有股权"名实不符"问题所涉利益复杂。如果显名方单方处分股权,应同时适用《民法典》夫妻财产归属规范和商法规范并定性为无权处分行为,参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协调夫妻内部财产共有与交易安全保护。隐名方单方处分显名方股权通常构成无权处分,但是不完全隐名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其配偶的沉默是对其单方处分股权的授权的,应适用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规则。若夫或妻单方处分夫妻共有股权造成配偶权益受损,受损方可依夫妻共有关系进行追偿。股权包含收益权能与管理权能,不完全隐名股东基于法定共有权或有效财产分割协议享有的股权份额原则上可以排除法院强制执行,完全隐名股东享有的股权份额以及财产分割协议超出合理分割部分权益不得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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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产物,数据信息具有重大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理应建立完备的数据信息交易机制,为此,需要首先在财产法领域明确归属、扫清障碍.数据内容说较为合理地契合了民事财产法领域的规范目的 ,应当予以采纳.以此为基础,必须进一步引入数据信息的概念,作为财产设置的客体.基于先占理论、劳动报酬理论、功利主义理论,数据信息的财产属性得以证立,从而从根源上解决数据信息交易的合理性危机.现有民事财产法的规范体系难以适应数据信息规制的需要,应将数据信息作为一类全新的财产对待.数据信息的无体性加剧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必须通过对世性、排他性、期限性等效力的赋予加以对冲,从而框定权能和效力,降低数据信息的交易成本.数据信息的对世性、排他性效力使之具有二重救济路径,能够从财产秩序的维护角度促进市场交易的活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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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负担制度是美美法勾连合同法和财产法的重要纽带:一方面,物上负担可以显示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从而固定交易双方的合同义务;另一方面,物上负担能够调整原产权人、新产权人以及第三人之间的财产权利分配.可以说,物上负担制度解决了受限制的财产权的支配和流转问题:既明确静态关系中财产权利的分配,又解决了动态关系中财产权利的效力.配以适当的公示手段,英美财产法建构了以土地为标的的物上负担体系.对于采纳物权法体系的中国而言,物上负担同样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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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台海两岸近年就知识财产之发展及加强保护,不余遗力。虽因相关法律体系及背景之差异,方法而有所不同;然而,随着台湾及大陆共同先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两岸在立法及诉讼体系上亦将逐渐趋于相近一致,以符合国际社会环境之要求.而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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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美国财产法理念的变迁路径,可发现其演变规律是,从建立在近代科学革命对古代和中世纪有机论的批判中产生的机械—原子论主导思想模式基础上,向现代新的整体论思想模式发展。即在18、19世纪,美国财产法理念强调个人财产的绝对权利;进入20世纪后,则强调个人财产权的社会责任。但实际上,在财产法理念的发展史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共存的,虽然对个人或社会利益的强调在每个时期各有所重,但其基本趋势是走向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平衡,而最终目的是追求每个人的幸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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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立法应选择最适合我国实际,又是当代最先进的立法经验为我所用。物权立法可以从英国财产法中获取有益的经验,也可以从俄罗斯立法经验中获得启示。我国物权法草案无论在内容上还是立法技术上都存在一些不足,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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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和法治较为发达的国家,财税法往往相对完善,这不仅表现在财税立法、执法和司法上,也表现在财税法的教育和研究上。质言之,财税活动自国家产生之日就已存在,并在现代受到民主、法治等理念的深刻影响,在理财治国中发挥着系统性的作用。域外财税法学一直遵循独立的发展轨迹,尤其以税法为核心建构起了成熟的法律框架和教学体系。而财税法学在中国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亟需厘清自身的性质和定位,围绕公共财产的收入、支出、监管展开制度构建,才能有效地推动财税改革和法治建设。同时,与欧美、日本等国相比,中国财税法学人地提出了"财税一体"的广阔视野,从而为财税立法和财税法学的后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