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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姚建龙(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关于未成年人司法或少年司法的观念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观念认为少年和成年人没有区别,比如我国1984年以前的刑事司法制度;第二阶段的观念认为少年是缩小的成年人,这是我们现在的观念,例如刑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比照成年人从轻或者减轻,就是把少年当成缩小的成年人;第三阶段的观念认为少年是与成年人本质不同的独立个体,体现为少年司法与刑事司法的二元论,这是  相似文献   
4.
侦查取证中强制询问证人探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侦查取证中对证人的询问包括任意询问与强制询问。询问证人应当以任意询问为原则,但在必要情况下也应当允许强制询问。强制询问证人的强制性主要表现为一种后果上的强制。应当通过程序对强制询问的适用进行控制,包括主体、启动条件、时间、强制手段、律师在场、赋予证人申请救济的权利等方面。我国侦查取证中询问证人也应当区分任意询问与强制询问并明确强制询问证人的具体程序。  相似文献   
5.
合适成年人讯问时在场是指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由适格的成年人到场给予特殊保护.实证研究发现,在我国各地的探索中,合适成年人讯问时在场在基本实现预设功能的同时,却由于一系列具体操作方式上的不完善而导致有形式化的倾向,合适成年人在场表现过于消极,承担的各项职责都因各种原因难以实质履行.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可以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在场.为有效贯彻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障合适成年人讯问时在场的实际效果,应当针对导致形式化倾向的各方面原因,设计合理的具体制度和操作方法,纠正和防范形式化倾向,保障合适成年人在讯问过程中实质性的履行职责.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推定规则之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推定规则分为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目前,我国尚未构建系统的刑事推定规则。我国运用刑事推定存在的问题包括:推定的实体性规则不完善,推定的程序性规则缺失,运用证据的原则未予明确。应当从三个方面构建我国的刑事推定规则,即确立推定的基本原则,包括必要性原则、基础事实真实原则、高度盖然性原则、不得二次推定原则和可反驳原则;构建实体性规则,其任务是界定推定可以适用的范围,包括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适用的范围;设置程序性规则,其中如何设置对推定的反驳程序是最为重要的内容。  相似文献   
7.
当祖国大陆的司法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之时,海峡对岸的台湾也同样进行着旨在提高司法水准的司法改革。台湾的刑事诉讼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面临着如何完善的问题。自2002年以来,台湾“刑事诉讼法”已经多次修订,其中2002年6月和2003年2月接连进行了两次较大的修订。台湾学者认为这些修订使台湾刑事诉讼正处在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的转型期。在这些修订中,  相似文献   
8.
来自心理学与神经科学的26项经过同行评议的研究发现,大脑中进行决策和情绪管理活动的大脑分区在青少年时期尚未发育成熟,青少年大脑可塑性较强,会受到来自成长环境和经历的积极或者消极影响。在青春期得以发展的认知能力和社会技能会产生持续影响,而监禁措施则会阻碍青少年的社会化和情感的成熟。基于这些科学发现,少年司法政策应当以减少重新犯罪、提升复归社会能力以及实施干预措施为目的。  相似文献   
9.
扰乱法庭秩序罪修订引发针对辩护律师、入罪门槛降低、罪状表述模糊易遭滥用等争议,还潜藏着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否尚未形成即遭“割裂”的问题。对法官群体和律师群体的模拟审判研究发现,二者对“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行为认知存在“入罪”和“出罪”倾向上的极显著差异,以及适用刑罚轻重倾向上的明显差异。导致显著差异的原因除立场不同外,根本原因在于对法庭秩序的约束对象、作用场域以及包容性的群体性理解偏差。扰乱法庭秩序罪修订强化了法官单方主导的法庭秩序观,可能进一步加剧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割裂危机。解决这一问题不能简单寄望于修改刑法或者制定司法解释,而需要顺应辩护权扩大的发展趋势,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形成互尊互助、更加包容、渐趋一致的法庭秩序观。  相似文献   
10.
何挺 《中国法学》2016,(4):198-217
实证研究数据的核心内涵在于研究者基于自身经验的直接发现,其外延应基于这一核心内涵延展,而不受形式、载体等外在表现的过多限制。用数据进行测量是实证研究的基本观念,测量的实施需要经由概念化、操作化。刑事司法领域的测量具有自身的特点,如何在纷繁复杂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开展科学有效地直接测量,是实证研究的核心环节和难点。依据不同的标准将刑事司法实证研究涉及的数据划分为不同的类别,能够提供很多观察不同种类数据特征、优劣与运用规则的视角。刑事司法实证研究中数据的运用应当遵循寻求较佳数据、量力而行、组合运用以及不迷信数据的原则。我国刑事司法实证研究的数据运用亦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值得反思。现阶段大数据尚未对刑事司法实证研究产生质的影响,但却能提供多方面的有益启示与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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