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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弹劾是对抗制司法证明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为诉讼方盘查对方证人或敌意证人的可信性提供了合法手段,也为事实认定者合理评价言词证据的证明力提供了程序保障。影响证人证言品质的因素是多元的,因此存在多种弹劾方法,其中"以品格证据弹劾证人"因涉及到品格证据的特殊可采性规则而需特别关注。美国证据法允许使用证人的不诚实品性来攻击证人证言的可信性,这是进行"证明价值Vs危险性"权衡的结果。证明品性的具体方法受到法律规制:允许使用名声和意见证言证明不诚实品性,但以具体行为或先前定罪记录证明不诚实品性则受到严格限制。美国证据法中以品性弹劾证人可信性的规则,对于我国证据制度改革,尤其是未来我国证人弹劾规则的创设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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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指数报告进行统计数据和测试题目两个层面的分析,可以发现司法改革方案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司法改革方案的整体性、配套性、正当性、有效性的改革方向和更多的具体课题,应充分考虑地方性的特殊因素,确保司法改革方案的讨论、确定程序的参与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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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制度是本次中国司法文明指数体系的一个重要一级指标,我们选取了四项二级指标进行了评估,通过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并结合中国证据法治指数问卷调查的数据,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当事人证据权利缺乏有效保障,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有所增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待落实,以及司法证明过程缺乏合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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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奕君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36(1):149-160
当前司法改革中,强制指定辩护制度成为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的重要方式,但尚存在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强制辩护制度与强制指定辩护制度的根本目的均在于保障被追诉人获得律师辩护。域外强制辩护制度在适用范围、启动方式、适用阶段、辩护自主性问题以及法律救济方面具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对我国而言,强制辩护制度对于完善强制指定辩护制度具有启示意义,可以在量刑标准、诉讼程序、诉讼全阶段方面着力扩大适用范围,明确违反强制指定辩护制度可能产生证据资格和程序效力否定性后果,构建法律援助辩护律师选择制度以及健全强制指定辩护质量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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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在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及恢复性司法等不同的论域中具有不同的理论意涵,具体而言,可区分为四种不同类型的认罪认罚从宽,分别为:刑事实体法层面的认罪答辩、程序简约化层面的认罪答辩、作为证据补强的认罪答辩以及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刑事和解.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事实上将"认罪"作为程序繁简分流的唯一关键要素,而未区分程序面向的认罪认罚从宽和实体面向的认罪认罚从宽.这导致立法、理论与实践出现了不同维度的混同.实践表明,程序面向的认罪认罚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实体面向的认罪认罚作为程序机制意义不大,协商性司法是重要的繁简分流程序机制,但并非唯一,可考虑设立更多类型的特殊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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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首次引入的旨在抑制刑讯逼供、促进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具有宣示性的正面进步意义。然而这一立法亮点降生在我国特定的司法体制体中,无论是法律语言的内涵还是法律原则与规则的创制方面,与国际法、外国法视野中的"不自证其罪"尚存在诸多差异;同时,规范所凸显的价值与国内程序法、实体法、证据法形成的紧张关系,将不断拷问未来法律实施的效能。制度中的盲点只有借助于立法完善、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冲突解决机制的有效介入与解构,亮点才能闪烁出理性的光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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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文明指数报告中,考察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思路,包括设计二级指标和测试题目两方面内容。通过分析指数报告,可以发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情况总体不佳。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应当强调发挥法院的作用;而未来改革的基本课题,包括如何防止权力主体滥用自由裁量权,以及如何为权力主体依法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外部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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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明指数"是法治评估的一种创新性量化工具。司法文明指标体系,由4个领域、10个维度(一级指标)、50个命题(二级指标)、97个问卷题目构成,在5套问卷中形成了190个变量。该指数通过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实践的实际测量,可以体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程度,反映各地司法文明建设的全景或全貌、强项和弱项,描述随时间变化的司法文明进步轨迹,为其加强司法文明建设提供一面"镜子"。该指数将对法治中国建设发挥积极促进作用,并为学者、学生和各界人士深入研究全国各地司法文明的状况提供比较全面的基础性数据和资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