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7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话教育是看守所检察工作中的一种常用工作方法,谈话教育笔录是这种工作的形式载体。针对性地开展谈话教育工作,听取在押人员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检务公开宣传监所检察监督职能,拓宽监所检察监督渠道,从而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监管场所严格执法,文明管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维护监管场所的秩序和稳定有重要作用。但是当前驻所检察工作中谈 相似文献
3.
4.
5.
我国刑法第四百条规定了"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该罪名中"在押人员"范围的界定关系到本罪是否成立,实践中对如何准确理解其中的"犯罪嫌疑人"出现了不同的看法,本文结合实践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6.
2009年,云南“躲猫猫”事件的发生,把一向蛰伏在幕后的看守所推向了人们的视野。继“躲猫猫”之后,内蒙古、河南、江西、浙江、福建等地先后发生并被媒体喻为“洗脸死”“喝水死”“针刺死”“做梦死”等在押人员死亡的事件,更使看守所一度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数十年似乎特立独行、运转正常的看守所,在短短数月内一下就陷入了十分窘迫的境地。 相似文献
7.
8.
我国加强法治建设的工作已经开展了多年,人权入宪也有多年,但坦率地说,围绕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权保障展开的探讨、研究,似乎均集中在刑事诉讼的显环节上,而对于与刑事诉讼的有序推进相关联却隐性的环节或场所却少有关注,在押人员被拘捕后受羁押时的人权状态一直是我们的“盲点”,其人权保障状况往往受到忽视和遗忘.直到“躲猫猫”、“睡觉死”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看守所才得成为主角,并为实务界、学界所重视. 相似文献
9.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乏力、监督缺失等值得研究和解决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因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行使监督职权自成一体,相对封闭、独立,部门与部门之间缺少沟通衔接的平台而导致检察监督缺乏应有的合力,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河南省社 相似文献
10.
黄晨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140-141
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主要职能是对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其监督分为两个层面,合法性监督和保障性监督,后者应以前者为前提,二者结合以落实法律监督职能,全面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