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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只了解一国法律制度的人,不可能真正认识本国的法律制度。当今世界,无论是实行"侦检分离"的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实行"侦检一体"的大陆法系国家,侦检关系不再是绝对的"分离"或"一体",而都强调侦检双方的协助与合作。针对我国现行侦检关系的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以检警双方的"适当结合"为核心,建立一种"检察引导侦查"新型侦检关系,于理有据,于实有利,符合中国的国情和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规律。 相似文献
2.
理论界不少人针对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主张我国应当借鉴大陆法系一些国家侦检关系模式,实行侦检一体化,并认为此举必将极大地推动诉讼公正的实现和诉讼效率的提高。但是通过对国外不同侦检关系模式进行深入地考察和对我国侦检关系现状及论者所主张的未来变革进行细致地分析,不难发现,理想与现实相差甚大,“侦检一体化”的主张值得思考。 相似文献
3.
侦检关系的设置是否具有科学性,不仅关系到侦检体制,也关系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能否公正、有效地实现。本文试比较我国与国外的侦检关系,从中发现弊端,来探析如何重构我国的侦检关系。 相似文献
4.
侦检一体模式的核心是确立检察官在侦查阶段的主导地位,并增强检察机关对侦查程序的监控力度,侦检一体化改革密切了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确定了检察官对于刑事警察的优势与权威地位,具有内在的合理性与外在的可行性,是我国刑事诉讼发展的内在要求与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5.
中国现行侦检关系受制于线型诉讼结构,存在诸多弊端而有待完善。但是,“侦检一体化”模式不符合中国侦检关系模式的设置,不具备实践可行性。对此,应当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并且对于拒绝监督与制约的,予以惩戒。同时增强辩方力量,实现审前程序控辩平衡。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国的侦检关系是一种流线型结构模式,这种关系模式在实践操作中效果并不令人很满意,导致侦查效能低下,违法侦查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对现有的侦检关系进行改造和完善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结合国际上流行的两种侦检关系模式和我国的侦检关系实际运行情况,对我国侦检关系的改善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能为我国的司法改革添砖加瓦。 相似文献
7.
尹军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4,(2):14-17
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借鉴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做法,要求检察官在法庭上亲自举证,通过事实说服法官,从而更有效地行使其追诉犯罪的职能.然而,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侦检关系的规定,造成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难以形成合力,共同服务于公诉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检察官的公诉职能.考察国外的做法,我国应重新调整侦检关系,强化公诉职能,加强检察权对侦查权的控制,改革和完善侦检关系. 相似文献
8.
郜占川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5,(1):26-29
使侦查活动与当事人主义、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改革的目标趋于一致,是刑事侦查改革的必然趋势.实行侦检一体,实现两者职能的合一,并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已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9.
杨庆莉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3(6):15-18,27
中国现行侦检关系受制于线型诉讼结构,存在诸多弊端而有待完善。但是,“侦检一体化”模式不符合中国侦检关系模式的设置,不具各实践可行性。对此,应当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并且对于拒绝监督与制约的,予以惩戒。同时增强辩方力量,实现审前程序控辩平衡。 相似文献
10.
侦检一体化与刑事审前程序的重构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2
陈卫东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10(1):90-90,99
根据现行法律 ,我国检警关系的立法定位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流水线型”构造。随着刑事诉讼的发展及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关键作用的凸现 ,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的效率和质量制约了检察机关控罪职能的行使。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进而改造现行的检警关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改革和探索 ,提出了在现阶段“起诉引导侦查”的改革思路 ,并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以下登载的文章 ,从不同的角度对“起诉引导侦查”的改革予以探讨。借此 ,本刊希望能引起读者对此问题的争鸣和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